[ 索引号 ] | 1150022971162344XR/2024-00001 | [ 发文字号 ] | 城农发〔2024〕2号 |
[ 主题分类 ] | 金融;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02 | [ 发布日期 ] | 2024-01-03 |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口县2024年农业产业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农发〔2024〕2号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关于印发《城口县2024年农业产业贷款贴息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4-2025年优势特色产业培育行动扶持政策〉的通知》(城委农办〔2023〕80号)文件要求,现将《城口县2024年农业产业贷款贴息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月2日
城口县2024年农业产业贷款贴息实施方案
为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在产业振兴中的撬动作用,减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息负担,提高市场主体围绕县域内“一主两辅多支撑”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带动积极性,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133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金融支农创新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3〕110号)、《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的通知》(城府办发〔2023〕80 号)、《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4-2025年优势特色产业培育行动扶持政策〉的通知》(城委农办〔2023〕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贴息实施方案。
一、贴息对象
县内发展乡村特色产业且财务管理健全,账务处理规范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个人。
二、贴息标准及范围
(一)贴息标准。对发展城口老腊肉、城口山地鸡、食用菌、中蜂、茶叶、草食牲畜、冷水鱼等“一主两辅多支撑”优势特色产业、食品及农产品加工、农文旅融合等农业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个人,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进行贴息。对市级农产品加工业100家领军企业、100家成长性企业和县级从事食品及农产品加工的20家重点企业、20家成长型企业贷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进行贴息。
(二)贴息范围。2022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
三、有关要求
(一)贷款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含重庆农担创业股权引导资金),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县级扶持范围。
(二)支出凭证完善,能够充分证明贷款用于农业产业,未用于农业产业的一律不予贴息。
(三)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符合规定要求。
(四)项目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五)贷款项目对低收入群体增收和就业、农业结构调整带动作用明显。
(六)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七)已申报2022和2023年两个年度其他财政资金贴息项目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四、申报流程及资料要求
(一)申报主体法人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报贴息贷款的贷款合同(与银行或金融机构签订)和贷款到位凭证。
(三)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重庆农担创业股权引导资金提供缴纳门槛收益利息发票),多笔贷款的需逐笔贷款对应装订;
(四)贷款主体最近两年的征信报告。
(五)申报主体贷款使用的相关佐证资料。贷款资金必须用于农业产业发展相关支出,贷款后直接用于归还原银行贷款的,需提供原贷款用途的佐证资料。具体资料可参考《注意事项》(附件3)。
(六)联农带农相关佐证资料。
(七)符合条件的贷款主体填写《城口县2024年农业产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1)和《城口县农业产业贷款情况审核表》(附件2),分贷款银行、贷款年度填报(同一银行多笔贷款的只填报一份),提供纸质件和电子档。
(八)申报单位资料准备齐全后,整理成册交县农业农村委,县农业农村委将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申报主体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拨付贴息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县农业农村委。加大农业贴息政策宣传,认真做好贷款对象的条件审核及贷款贴息审核。负责对贷款贴息标准、贴息方式、数量及贴息花名册进行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二)乡镇(街道)。配合县农业农村委加大对贷款贴息政策进行宣传,通知辖区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积极申报。确认申报主体是否在辖区内从事农业产业发展,是否联农带农。
(三)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树立诚信意识,主动按规定到主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不按期偿还贷款的,不享受贴息。同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旦发现造假,取消贴息资格,3年内不得享受同等类型政策。
六、资料提交
时 间:2024年1月2日-2024年2月2日。
联系人:朱鑫,联系电话:15826319741,地址:北大街47号禹田花园办公楼406计财科,邮箱:1713664136@qq.com。
附件:1.城口县2024年农业产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2.城口县农业产业贷款情况审核表
3.贷款贴息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