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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1162344XR/2023-00007 [ 发文字号 ] 城农发〔2023〕15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金融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03-06 [ 发布日期 ] 2023-03-16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及保费补贴工作的通知


城农发〔202315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及保费补贴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保险公司: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调整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渝财金〔202172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5号)文件要求,为稳步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试点工作,降低农业生产风险,现将2023年农业保险及农业产业贴保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

(一)保险公司承保片区。根据保险协议,保险公司对承保片区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同时承保,政策性农业保险不得选择性承保和跨区域承保。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城口支公司:复兴街道、高燕镇、坪坝镇、庙坝镇、双河乡、沿河乡、明中乡、周溪乡、修齐镇、高观镇、治平乡、厚坪乡、河鱼乡。

联系人:徐延坤,联系电话:15923403286

2.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城口支公司:明通镇、蓼子乡、鸡鸣乡、咸宜镇、高楠镇、左岚乡。

联系人:黄永国,联系电话:13594875021

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城口县支公司:葛城街道、东安镇、巴山镇、龙田乡、岚天乡、北屏乡。

联系人:张赟颖,联系电话:13996526778

(二)保险种类、保额、保费及财政承担保费比例。根据中央和市级相关要求,结合县域内产业发展实际,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城口山地鸡、食用菌、中蜂等区域性特色产业开展保险工作。(详见附件1:《城口县2023年度农业保险保费一览表》)

养殖业联系人:王晓,联系电话:18166360180;种植业联系人:颜德青,联系电话:18166360277

二、保费补贴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城委农办〔20233号)要求,对辖区内发展城口山地鸡、生猪、能繁母猪、食用菌等优势特色产业和中蜂、茶叶、草食牲畜、冷水鱼等区域性特色产业投保的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力度,切实配合承保公司做好2023年农业产业贴保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农业生产的“保护伞”和农民增收的“稳定器”,各乡镇(街道)要深刻认识其对农业生产发展兜底的重要性,建立起“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专人跟踪、对接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二)扩面集体投保。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组织农户集体投保。重点提高玉米、马铃薯等涉及面广、种植分散、单户量少作物的投保率。同时鼓励保险公司在开展种植业、养殖业保险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进一步拓展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色产业专项保险业务,为其生产、销售提供全程咨询和风险管理服务。

(三)规范承保理赔。各乡镇(街道)要主动对接承保机构,指导和协助做好承保理赔、查勘定损、防灾减损,提供农业生产和产量等相关数据,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承保机构要走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加强承保理赔管理,强化保险标的、权属等要素的审核查验,及时收集、规范、汇总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缴费清单、贴保花名册等资料,确保投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严禁虚假记录或编制投保信息。

(四)狠抓管理监督。各乡镇(街道)要以村为基本单位,规范建立农业保险投保、理赔及贴保数据台账,强化数据审核把关,及时开展信息公示公开,并按照不低于补贴户数10%的标准进行抽查复核,确保投保数据与实际相符。

(五)强化结果运用。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农业保险宣传、推广力度,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率(覆盖率=承保量/承办区域内种养殖数总量,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数据为准)将纳入年度发展业绩考核。同时各保险公司承保片区投保情况和理赔情况与保险公司年终考核挂钩。


附件:1.城口县2023年度农业保险保费一览表

      2.城口县乡村特色产业保险贴保扶持政策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36

附件1

城口县2023年度农业保险保费一览表

险种

保额(元)

费率(%)

保费(元)

中央财政承担比例

市级财政承担比例

县级财政承担比例

县财政再补贴农户自交比例50%

农户自交比例

农户自交保费(元)

稻谷

600

6%

36

45%

35%

5%


15%

5.4

小麦

600

6%

36

45%

35%

5%


15%

5.4

玉米

600

6%

36

45%

35%

5%


15%

5.4

油菜

600

5%

30

45%

35%

5%


15%

4.5

大豆

500

5%

25

45%

35%

5%


15%

3.75

马铃薯

600

5%

30

45%

35%

5%


15%

4.5

香菇

5

6%

0.3



70%

15%

15%

0.045

羊肚菌

5000

6%

300



70%

15%

15%

45

蔬菜(含魔芋)

2000

6%

120



70%


30%

36

能繁母猪

2000

6%

120

50%

30%

5%

7.5%

7.5%

9

生猪

1000

6%

60

50%

30%

5%

7.5%

7.5%

4.5

生猪收益险

1400

5.5%

77


40%

30%

15%

15%

11.55

城口山地鸡

35

6%

2.1



70%

15%

15%

0.315

蛋鸡

15

6%

0.9



70%


30%

0.27

中蜂

500

6%

30



70%

15%

15%

4.5

肉牛

5000

5%

250



70%

15%

15%

37.5

2


城口县乡村特色产业保险保费补贴政


一、补贴对象

全县发展城口山地鸡、生猪(能繁母猪)、食用菌等优势特色产业和中蜂、茶叶、草食牲畜、冷水鱼等区域性特色产业取得相关手续,同时符合用地和环保相关要求并投保的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

除去各级财政补贴的保费,再补贴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交保费的50%

三、申报及兑现程序

补贴费用由承保机构在保费收取时按贴保标准直接抵扣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交保费,年底由承保机构向主管部门申请兑现。

1.由承保机构将自然年度内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缴费清单、贴保花名册等资料统一格式后分村反馈给各村委会进行初审;

2.村委会根据申报资料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对其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资料及公示资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村委会报送资料,按照不低于补贴户数10%的标准进行抽查复核,复核无误后反馈给承保公司,由承保公司统一报县农业农村委;

4.县农业农村委据实兑现贴保费用。


附则

1.本扶持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委负责解释。

2.本扶持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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