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城农发〔2022〕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41号)《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城府办发〔2021〕35号)等有关规定,我委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并经县委农业农村工委(县农业农村委)2022年第10次会议审议,决定对《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口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城农发〔2020〕81号)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