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3年品牌培育和建设项目的公告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3年品牌培育和建设项目的公告
为深化实施乡村特色产业提升行动和优势特色产业培育行动,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农产品,持续打造优势特色品牌,接续推进我县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根据《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品牌培育和质量提升奖励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城府办发〔2020〕62号)和《城口县乡村特色产业提升行动计划扶持政策》(城委农办〔2022〕22号)文件要求,拟对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或续展认证、中绿华夏的有机产品(转换)认证、中国名牌农产品、重庆市名牌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富硒农产品认证或再认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奖励。现将项目实施方案及申报要求公告如下,请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联系人:袁其欢;联系电话:023-59222426;联系地址:城口县葛城街道禹田花园47号5楼质监科(504)
附件:城口县2023年品牌培育和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6月19日
城口县2023年品牌培育和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依据
为深化实施乡村特色产业提升行动和优势特色产业培育行动,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农产品,持续打造优势特色品牌,接续推进我县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根据《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品牌培育和质量提升奖励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城府办发〔2020〕62号)和《城口县乡村特色产业提升行动计划扶持政策》(城委农办〔2022〕22号)文件要求,开展2023年农业品牌培育奖励工作。
二、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奖励范围及对象。在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9月30日期间,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或续展认证、中绿华夏的有机产品(转换)认证、中国名牌农产品、重庆市名牌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富硒农产品认证或再认证的,并规范使用标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奖励标准。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并规范使用标识的每个产品奖励不超过5万元,获得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的奖励不超过3万元;获得中绿华夏的有机产品(转换)认证并规范使用标识的每个产品奖励不超过5万元;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的每个奖励不超过10万元,获得重庆市名牌农产品的每个奖励不超过3万元;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每个奖励不超过20万元;获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每个奖励不超过5万元;获得富硒农产品认证每个奖励不超过5万元,获得富硒农产品再认证的每个奖励不超过3万元。
三、项目实施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于2023年6月27日和9月15日前,将申报表、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开户许可证、获得证书、信用信息报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联农带农统计表等佐证资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备案(同时报送签字盖章的纸质件及电子件),逾期未申报备案的原则上不纳入此次补助范围。
(二)县级审核。县农业农村委组织人员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对通过审核的补助主体提交县委农业农村工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在城口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三)兑现奖励。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兑现奖励资金,完成资金拨付。
三、相关要求
根据《城口县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城巩固专发〔2022〕6号)文件,各申报农业品牌奖励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要联农带农,无联农带农的不予补助。申报单位必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及产品质量等责任事故,未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联系人:袁其欢,电话:17783512589,电子邮箱:151392993@qq.com。
附件:1.城口县2023年品牌奖励申报表
2.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3.城口县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城口县2023年品牌奖励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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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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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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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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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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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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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励类别 (包括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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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励总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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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申报单位(盖章): 年月日 |
乡镇(街道)意见:
乡镇(街道)(盖章): 年月日 |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意见: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 |||
注:1、每张表格用于一个企业的申报,同一企业多个奖项时,在申报奖励类别中分行填写。
2、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开户许可证、获得证书、信用信息报告等资料。
附件2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熟悉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规范,并保证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中落实安全农产品质量控制管理措施,确保所生产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二、本单位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各类农业投入品,规范使用国家限用的各类农业投入品。
三、接受上级、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及有关部门对本企业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检查及资料复核。
四、本单位如实做好农产品生产环节、投入品使用、管理、加工、销售等记录台账,规范使用认证标识。
五、本承诺如有虚假成分,愿负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城口县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情况统计表 | ||||||||||||
序号 |
联农带农主体名称 |
乡镇 (街道) |
行政村(社区) |
农户名称 |
农户属性 |
生产经营性收入 |
工资性收入 |
财产性收入 | ||||
脱贫户/监测户/易地搬迁户 |
带动方式(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其他) |
收入金额 (元) |
带动方式(务工工资) |
收入金额 (元) |
带动方式 (股金/土地租金/村集体分红/其他) |
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 |
收入金额(元) | |||||
示例1 |
XX企业 |
坪坝镇 |
新华村 |
张三 |
脱贫户 |
订单生产 |
2000 |
务工工资 |
1500 |
村集体分红 |
新华村集体经济组织 |
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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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提供合作协议、收购清单、工资花名册、分红单据等佐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