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动物防疫条件和防疫制度执行年度报告的公告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2年动物防疫条件和防疫制度执行
年度报告的公告
为加强对我县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动物饲养场等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动物防疫条件和防疫制度执行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我县所有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动物饲养场(指设计常年存栏生猪当量≥200头的畜禽养殖场,1头生猪当量相当于1头商品猪、1/2头种猪或母猪、1/5头肉牛、3只羊、10头仔猪、30只蛋鸡、60只肉鸡等)、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单位。
二、年度报告材料
(一)2022年城口县动物防疫条件和防疫制度执行年度报告表(见附件)。
(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正本、副本原件。
三、年度报告时间、联系方式
(一)时间:2023年5月31日前。
(二)联系地址:县农业农村委土城办公楼畜牧兽医科,联系电话:023-59227471。
四、年度报告程序
请相关持证单位,按程序开展2022年动物防疫条件和防疫制度执行年度报告,并由各乡镇街道统一收集年度报告材料,经现场核查、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县农业农村委。对核查合格的单位,县农业农村委统一粘贴“动物防疫条件年度核查合格标识”。
五、其他事项
(一)从2024年开始,我县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动物饲养场等单位应当在每年三月底前将上一年的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向县农业农村委报告。
(二)所有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动物饲养场等单位,根据2022年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在2023年12月1日前对选址、布局、设施设备、防疫人员及制度等方面进行调整完善,达到新规定的防疫条件。
(三)请应当办理还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单位,及时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附件:2022年城口县动物防疫条件和防疫制度执行年度报告表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5月8日
附件
2022年城口县动物防疫条件和防疫制度执行年度报告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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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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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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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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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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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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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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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栏畜禽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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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代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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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地址或者经营范围是否变更 |
□是 □否 | |||||||
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是否变更,不再符合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
□是 □否 | |||||||
防疫消毒设施设备是否正常使用 |
□是 □否 |
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是否正常使用 |
□是 □否 | |||||
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是否正常使用 |
□是 □否 |
防疫人员是否符合防疫条件 |
□是 □否 | |||||
防疫制度 是否上墙并严格执行 |
□ 免疫制度 □ 无害化处理制度 □疫情报告制度 □ 畜禽隔离观察制度 □ 消毒制度 □检疫申报制度 □ 畜禽防疫制度 □ 进出人员管理制度 □用药(饲料)制度 | |||||||
养殖档案 是否建立 |
□是 □否 |
出栏动物是否申报检疫 |
□是 □否 | |||||
引调动物是否申报备案 |
□是 □否 | |||||||
场入口消毒池 使用是否正常 |
□是 □否 |
消毒更衣间是否正常使用 |
□是 □否 | |||||
本场2022年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报告。包括本场2022年畜禽饲养生产发展、防疫人员及疫病防控情况,防疫设施设备使用情况,疫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养殖档案建立情况,以及强制免疫、检疫申报、防疫消毒、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执行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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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承诺 |
本单位承诺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负责人签字: (签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 核查意见 |
通过现场核查: 1.场址是否符合防疫条件。 □是 □否 2.布局是否符合防疫条件。 □是 □否 3.设施设备是否符合防疫条件。 □是 □否 4.防疫人员是否符合防疫条件。 □是 □否 5.制度是否严格执行。 □是 □否 动物防疫条件年度核查是否合格,□是 □否。
现场审查人员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