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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时救助的方式有哪些?

        对符合条件的临时救助对象,可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发放救助金。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以及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扔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要协助其申请办理;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捐募以及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要及时转介提供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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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申请经济困难的失能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一、申请。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审核和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 人养老材料后,派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并组织民主评议,并进行公示。经审核和公示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县民政局。

    三、审批。县民政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批准。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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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首先,在现行制度下,享受我县最低生活保障的必备条件是具有本县户籍。

    1.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是家庭财产状况要符合相关规定(比如,拥有机动车辆、拥有商业门面或店铺、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等超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乘以低保标准12倍的……这些都视为财产超标,不符合规定);三是家庭消费支出状况符合规定要求(比如,三年内购房或建房、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自费出国留学或义务教育阶段选择缴纳超过低保标准12倍以上学费的学校就读等。这些都视为消费支出超标,不符合规定)。

    2.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了,但是家庭因学因病支出大,可以申请享受低保吗?

    在家庭财产和家庭消费支出符合低保认定条件的前提下,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因为患重特大疾病、慢性病或长期瘫痪在床需专人护理、子女在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本科、专科)就学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长期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庭收入在短期内(一般情况下以半年时间进行界定)不会发生较大变化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可以申请低保。

    其具体核算认定方法是:申请前6个月内家庭总收入扣减同期维持治疗自负医疗费用、基本护理费(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或学费后(学费按学期计算),月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可以享受低保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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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对象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因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其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人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的,按照有规定执行;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疾病应急救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450号)行。对于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者不提供家庭真实情况、出具虚假证明的;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法定赡、抚养或扶养义务的;经调查家庭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足以应所遭遇的困难,具备自救能力的;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不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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