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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无法到达现场补领结婚证的怎么办?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