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民政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7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城口县民政局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7号代表
建议的复函
陈清斌代表:
您提出《关于进一步精准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细化完善政策,进一步规范保障标准
2023年12月,城口县人民政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8号)等政策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城口县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实施细则》(城府办发〔2023〕121号),规范了包括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消费支出4个方面的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且在重庆市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劳动力系数和刚性支出扣减标准。
二、严格落实政策,全面提升保障精准度
充分利用重庆市经济核查系统、低收入人口监测平台及社会救助主动发现管网,通过横向跨部门交叉数据核实及纵向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有效落实低保“单人户”、刚性支出扣减、渐退制度及劳动力系数扣减等政策,社会救助精准保障水平显著提升。下面就您关注的几个重点政策解释如下:
(一)关于“单人户”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应以家庭为单位,但存在以下四种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一是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二是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我县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三是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四是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靠父母、兄弟姐妹供养,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者身患重特大疾病长期卧床不起的人员。
(二)关于低保对象总体稳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要求严格落实“四个不摘”,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低保政策作为基本生活兜底防线,我县严格落实《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按程序纳入保障;对家庭收入、财产或消费明显超标的低保对象,当月终止低保保障资格;对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5 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给予 6 个月渐退期,做到应救尽救、应退尽退、应退渐退。
(三)关于低保动态管理。我县严格落实在册对象动态管理规定,对家庭纳入保障人员全部为重点保障人员、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等其余纳入保障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经调查发现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财产超标的,及时停发保障或调整补差水平,全县年度动态管理率达100%。
(四)关于低保民主评议。为进一步优化低保审核确认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原则上取消民主评议环节,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可组织群众开展民主评议。
(五)关于经济核查。2013年,重庆市民政局研发的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信息管理系统正式投入使用,现可通过该系统核查申请社会救助家庭或个人的户籍、婚姻、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车船、存款、保险、证券等信息,对长期居住在外省的困难群众,也可进行跨省核查。现该系统也在随着社会进步不断完善,为全面了解申请人家庭收入、消费支出、财产状况等方面提供数据支撑。
(六)关于低保对象申请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全称为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属基本生活兜底救助中的最后一环,按照人员类别和致困原因实施分层分类救助,低保对象较一般困难户家庭收入更低,家庭财产抗压能力更弱,故临时救助对低保对象的救助门槛更低,救助比例更高。一般困难户因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可对其家庭收入、财产等开展经济核查,如符合临时救助、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或监测户认定条件的,均可纳入相关对象管理。
此复函已经巨伟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与我单位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熊少秋
联系电话:19923066176
邮政编码:405900
城口县民政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