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重庆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 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重 庆 市 民 政 局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调整重庆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 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 ( 自治县) 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两江新区、西部科学 城重庆高新区 、万盛经开区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 决定调整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 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70 元调整为每人 每月 80 元。
二、 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 元调整为每人 每月 90 元, 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 70 元调 整为每人每月 80 元。
三、 调标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标准从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关于调整重庆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 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政策解读
一、 背景及依据
为进 一 步做好残疾人服务工作, 让残疾人共享社会发展成
果,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 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5〕52 号 ), 民政部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 民发〔2019〕67 号 ) 以及《关 于进 一 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的意见》( 民发〔2021〕 70 号 ) 等文件精神, 市民政局 、市财 政局和市残联结合我市实际, 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方 案》, 并经市政府同意, 决定调整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重 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二、 主要内容
( 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 由每人每月 70 元提高到 每人每月 80 元。
( 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标准由每人每月 80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 90 元, 二级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 70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 80 元。
三、 适用对象
( 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 象中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符合政策衔接条件 的残疾人。
( 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重庆市户籍,持有效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一、二级残疾人。
四、 执行时限
调整后的标准从2022年10月1 日起执行。
五、 申请审定程序
申请人可由本人自愿通过全国任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 )[ 以下简称乡镇 (街道)] 或相关政务服务申请受理平台 (渝 快办等) 提出申请, 不受户籍地限制, 补贴仍由原户籍地审核发 放 。本人申 请有困难的, 可以委托代理人或村 (居) 民委员会 代为提出申请。
个人向乡镇 (街道) 提出申请一 乡镇 (街道) 初审 一 区县残 联进行相关审核一 区县民政局审定。
六、政策衔接一览表 ( 附后 )
七、关键词和专业名词解释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已于2016年1月1 日起全面实施, 无关 键词和专业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