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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我县百岁老人和90岁高龄老人营养补贴标准的批复

日期:2022-01-13

城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调整我县百岁老人和90岁高龄老人营养补贴标准的批复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老龄办:

你们《关于提高我县百岁老人和90岁高龄老人营养补贴的请示》(城民政文〔2013〕15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第十六届第17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按照《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我县百岁老人和90岁高龄老人营养补贴标准。调整后的百岁老人营养补贴为每人每月500元,90岁老人营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元。

二、调整后的百岁老人和90岁高龄老人营养补贴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此复

城口县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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