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民政局
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2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及我县贯彻落实任务分解,坚决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努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法治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的民政局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党建工作、民政中心业务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确保依法治理工作落实落地。
(二)狠抓法治短板补齐。一是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利用理论中心组、党组会、职工会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内容,组织学习研讨,并督促干部职工持续强化自学。二是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深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困难救助“放管服”改革,持续推动审批权限下放,向社会公开办事指南,进一步规范民政相关申请事项办理流程。三是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题培训,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类别,明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涵与外延。四是全面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达到要求。五是严格落实深化行政执法改革要求,整合殡葬、养老、社会组织、安全生产等领域执法事项,会同相关单位联合执法,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六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在民政服务机构窗口、社区服务设施场所中,充分体现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等融合发展。利用清明节、儿童节、重阳节、国际社工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民政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注重发挥城乡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在法治文化传播中的积极作用,开展好“法润千里 治汇广大”法治宣传进社区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社区居民安居乐业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着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一是高位推动基层治理规范化发展,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村规民约执行机制的通知》不断健全乡村治理工作体系。开展智慧社区一体化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实施村(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着力构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围绕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社会救助、老年儿童服务领域深度开展专业社会服务活动。二是构建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在沿河、高观、明通、北屏等地实施以“院落自治”为品牌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将社会工作服务阵地从乡村便民服务中心延伸至村民院坝,有效提升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营造良好的邻里氛围,坚持品牌打造与服务相结合。三是依法化解矛盾纠纷。认真落实农村低保制度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低保动态管理、特殊困难一事一议先行救助等机制,有效减少社会救助领域矛盾纠纷。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开展信访接待工作,设立信访接待室,指定信访工作人员,安排领导干部轮流接待群众,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四是深入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今年以来,我局结合百日行动、安全生产月、食品宣传周以及各大节假日节点,对全县养老机构、殡仪馆等民政服务机构开展了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集中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处罚2次,形成隐患清单,并做好了台账收集。
(四)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一是提升执法水平。近年来,我局根据行政执法范围和职能职责,认真组织执法培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重庆市慈善条例》等民政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学习,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二是增强执法力量。按照民政每个版块明确2名以上执法人员的要求,选择培养一批法律意识高、执法素质较好的人员参与培训并获得行政执法证。截至目前,我局共有持证执法人员17人(含等待发放证件人员)。三是严格依法执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坚持亮证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按法定执法程序办理案件,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记录归档严谨、执法程序到位。制定民政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民政服务机构联合执法。开展社会组织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注销社会组织11家,整改到位9个。四是主动接受监督。通过民政网站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公开每次行政执法处罚情况,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行政执法公平公开公正。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我局因长期以来业务属性为人民服务的部门,而不是执法部门,导致大多数干部不会执法、不愿执法、不敢执法。
(二)执法力量薄弱。我局编制人员少,普通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不多,且民政执法人员未经过专业系统的培训,面对殡葬、低保、安全、养老服务、行政区划、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等多个执法面,执法力量不足,执法能力差。加之取得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少,各科室开展执法活动难于单独开展,需抽调各个科室的人才能完成执法工作。
(三)执法依据刚性不足。民政行政执法规章多,但对涉及行政执法和处罚的条款上,规定不明确、不具体,部分缺少对应的处罚条款,操作性不强;过分强调联合执法,在立法上没有明确民政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和独立处罚权。
(四)法制机构建设滞后。我局无专门的法制审核机构,无专职的法制工作人员,导致行政执法人员承办的案件无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容易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执法经费及设备缺乏。我局因未成立专门的执法机构,导致行政执法经费未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没有专项经费保障,执法办案经费无法例行开支,所需的车辆、执法记录仪等装备不能及时配备,缺乏必要执法条件,影响执法效率,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三、下一步打算
(一)加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组织相关执法人员积极参加上级主办的执法业务培训,加强对新出台的民法典以及民政行业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意识、技能和水平。
(二)配备行政执法专用设备。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专用车、执法记录仪、执法服装等相关设备,夯实行政执法基础。
(三)动员各界力量参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市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意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未来5年基层治理主要目标、任务清单、治理制度、治理方法等。着力探索完善基层“微治理”机制,努力上升为全市经验推广。
(四)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根据我局实际情况,落实法制审核责任人,让法制审核流程化;明确行政执法条款,细化执法规定,让其具备可操作性;联合执法的同时,可明确民政部门的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