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688530862/2021-00128 | [ 发文字号 ] | 城府办发〔2021〕156号 |
[ 主题分类 ] | 社会福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9-28 | [ 发布日期 ] | 2021-10-09 |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的通
城府办发〔2021〕1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短板, 推进城乡养老服务 均等化发展,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 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 2021 〕7 号) 精 神,就做好我县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 聚焦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 建设、服务质量提升、政策保障支持, 加快构建家庭履责、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相结合, 专业服务与互助养老相协调, 城乡统筹、 覆盖全体、分层分类、公平可持续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一)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养老服务平台。 县级依托县中 心敬老院和片区规模以上中心敬老院推进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 中照护工程, 实现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应护尽护”。推进 乡镇敬老院提档升级和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 实现农村特困 人员集中供养“应养尽养”、社会失能老人“需托尽托” 。村级分类 设置互助养老点, 实现农村社会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有需必 应”。到 2022 年,全县设立县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 1 个、 升级改造乡镇敬老院 18 个、建成乡镇养老服务中心 23 个、设置 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 113 个(附件 2 ),基本形成覆盖全面、功 能完善的县、乡镇、村三级养老服务阵地。
(二)健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网络。 因地制宜探索农村互助 养老服务模式,确保农村互助养老“有阵地、有人员、有经费”, 针对不同需求开展“助养、助餐、助乐”等互助服务项目。到 2022 年,村级互助养老点设置兼具日间照料、康复理疗、休闲娱乐、 紧急救援等功能, 至少配备 1 名专兼职养老助理, 培育 1 支志愿 服务队伍, 每个村民小组组建 1 个互助服务小组, 对农村老年人 普遍开展定期巡访、结对帮扶、紧急救援等服务, 并在有条件的 地区开展集中居住、集中助餐、流动助浴送医等服务, 基本满足 农村老年人生活照料、精神文化等多元化需求。
(三)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管理运营机制。 成立城口县养老服 务指导中心, 设事业编制 3 名, 监督指导全县养老服务工作, 统筹协调乡镇(街道) 、村(居)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运营。建 立完善运营补贴制度, 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到 2022 年,县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乡镇养老服务中心 原则上由养老机构运营, 乡镇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率不低于 60%。 推行“中心带点”连锁化运营模式, 增强管理运营能力和专业化服 务水平。到 2022 年,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的失 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不低于 90%,乡镇敬老院和乡镇养老服 务中心不低于 65%。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建设。 依托城口 县中心敬老院(城口县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楼)建设县级失能特 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 1 个。严格执行《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 标准》, 配置适合失能照护的设施设备, 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 80%,基本满足有意愿入住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需求。
(二)推进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 参照《特困人员供养 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 老院) 改造提升基础指标》(附件 1 )等指标, 对乡镇敬老院进 行改造升级,确保安全隐患全部清除、兜底保障能力大幅提升; 对无需保留或不具备改造条件的乡镇敬老院合理撤并, 就近妥善 安置供养对象, 并按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及时 进行补建。 2021 年完成双河、厚坪、北屏、明中、治平、河鱼 等 6 个敬老院升级改造任务, 2022 年完成周溪、蓼子、高燕、 龙田、左岚、坪坝等 6 个敬老院升级改造任务。到 2022 年,力争所有乡镇敬老院达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 提升基础指标》要求, 基本满足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 需求。
(三)推进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 依托乡镇敬老院建设 乡镇养老服务中心, 面积原则上不低于 800 平方米, 在承担基本 养老服务职能、优先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 强化 拓展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 为社会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 日间照料等养老服务。利用地处场镇的敬老院改扩建的, 应同时 具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和基本养老服务功能; 利用远离场镇的敬 老院改扩建的, 应以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功能为主, 合理设置社会 老年人托养护理等功能, 其他基本养老服务功能可由场镇所在社 区养老服务站承担, 实行一体化管理。 2021 年完成高楠、东安、 北屏、明中、治平、河鱼、鸡鸣等 7 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任务, 2022 年完成高燕、龙田、巴山、左岚、坪坝、沿河、周溪、 蓼子、双河、厚坪、岚天等 11 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任务。
(四)合理规划建设村级互助养老点。依托村便民服务中心、 村卫生室、其他闲置资源等现有公共场地, 建设互助养老点, 设 置配餐室、休息室、活动室、康复室、图书室等功能用房, 力所 能及为辖区老年人提供日间托养、生活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 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 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所在的村和便 民服务中心周边人口居住分散的村, 不建设互助养老点, 由乡镇 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邻近的互助养老点等提供延伸服务。 2021 年完成花坪村等 51 个村级互助养老点建设, 2022 年 完成坪原村等 62 个村级互助养老点建设。
(五)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规范管理、持续运营。 农村失 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要按照不低于 1 ︰ 3 标准配备服务人 员, 推行社会化运营, 提高失能护理服务品质, 在满足失能特困 人员集中照护需求前提下, 对社会失能老年人入住予以优惠支 持。乡镇敬老院要解决好法人登记和备案问题, 按照不低于 1 ︰ 10 标准配备管理服务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费减免、绩 效评价奖补等扶持政策, 引入优质社会养老机构投资改造升级和 运营管理, 支持利用空余床位收住农村经济困难、计划生育特殊 家庭等社会老年人。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要统筹管理指导辖区互助 养老点, 提供基础性、普惠型养老服务, 并输送服务到家庭, 实 现专业化可持续运营。设置公益性岗位, 配备乡镇养老服务管理 服务人员,确保站点有人管理运营,使站点“活”起来。
(六)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 完善县级政府补助、村 级集体经济支持、社会捐助、个人(子女)缴费相结合的经费筹 措机制, 分类发展特色可持续的互助养老服务。具备易地扶贫搬 迁安置点、农村幸福院和其他闲置设施的村, 可探索“集中照护” 服务模式, 重点为居家特困人员、无人照料的脱贫不稳定户、边 缘易致贫户和低保户等困难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养老服务, 打造 “老年幸福家园”。人口较集中的村,可探索“集中助餐”服务模式, 为农村独居、孤寡、留守等老年群体开展集中助餐或送餐服务, 打造“老年幸福食堂”。不具备集中居住和供餐条件的村,可定期组织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等喜闻乐见的老年活动, 打造“老年幸 福乐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织专业服务队伍,上门为老年人 提供巡回流动助浴、助医、家政、康复护理等服务。
(七)建立农村老年人“结对扶老”制度。 依托村级互助养老 点, 摸清农村居家特困人员及高龄、独居、留守社会老年人底数, 建立基础台账, 根据不同需求, 整合资源开展多样化有针对性互 助养老服务。对居家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 庭失能老年人等重点对象, 组织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 提供居 家照料、寻医送药、代买代缴、春种秋收等生产生活支持服务; 对其他高龄、独居、留守社会老年人, 实行“网格化”“划片式”结 对帮扶, 定期上门巡访探视, 提供家政保洁、精神慰藉、救助救 援等基础服务。
(八) 培育农村“专兼职+志愿者”养老服务队伍。 把发展养老服务作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 在村“两委”明确专人负责辖区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村级互助养老点可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选聘养老助理, 或依托村“两委”成员、儿童主任、村医、基层治理网格员等, 至少配备1名兼职养老助理; 大力培育老年协会等为老服务志愿组织, 发动农村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 等组建志愿服务队伍, 力争每个村至少有 1 个老年协会、 1 名养 老助理和 1 支志愿队伍。支持社工机构或老年协会等承接互助养 老点运营管理, 探索农村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 通过慈善基金、社会募捐等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农村养老服务。 探索推行“时间银行”“互助超市”等制度, 逐步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通兑机制。
(九)积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 坚持和巩固农村家庭养 老的基础地位, 充分发挥子女亲属在家庭养老中的主体作用。在 农村地区推广家庭养老床位, 开展家庭照顾者技能培训, 支持居 家适老化改造, 探索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喘息服务等家庭养老支 持政策。组织开展孝亲敬老典型评选活动, 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 普法宣传, 将履行赡养老年人义务纳入征信评价体系, 建立完善 赡养老年人失责惩戒机制, 教育督促子女或其他赡养人、扶养人 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 务。司法、民政等部门和村“两委”、老年协会等基层组织,要及 时发现、调解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和赡养纠纷, 依法 维护农村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人员业务水平。 完善农村养老服务 人员激励保障政策, 合理落实养老人才薪酬待遇和购买服务措 施, 多渠道、多举措吸引稳定农村养老服务队伍。制定养老服务 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对乡镇敬老院、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 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点)以及社会办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 定 期开展业务培训和技能评比。探索养老服务人才定向帮带和定岗 锻炼机制, 支持城乡养老服务人员互派交流,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 人员实操水平。力争到 2022 年培训院长主管 25 名、养老护理员 200 名, 基本实现所有乡镇敬老院、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 机构护理员均持证上岗。
(十一)推进农村医疗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坚持以乡镇卫 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为平台, 支持医疗卫生资源进机 构、进社区、进家庭, 开展健康体检评估、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 共卫生服务,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 提高农村老年人健 康管理服务质量。支持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设施就近整合设 置, 鼓励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空余资源举办养老机构。大力发 展“互联网+老年健康”,鼓励发展面向农村老年人的远程医疗服 务。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合作, 定期组织流动助医 服务车、服务队上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十二)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 要依托并充分发挥 “金民工程”、养老大数据云平台作用,建立农村老年人数据库, 重点掌握留守、失能老年人等基础信息,通过乡镇养老服务中心、 村级互助养老点, 链接整合城乡养老服务资源要素, 开展信息采 集、精神慰藉、政策咨询等线上线下融合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 方结合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改造, 配套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电 信宽带、信息软件等智能化设备, 为居家特困人员以及低收入、 高龄、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配备安全防护手环等智能 监测设备,开展远程智能监护和紧急救援。
(十三)提升农村老年人养老照护支付能力。 按照国家统一 部署, 稳步提升农村老年人基本养老金保障水平, 通过土地使用 权流转、土地入股等形式, 增加农村老年人收入。督促落实农村 经济困难家庭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高龄津贴政 策。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 逐步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 点范围, 支持农村老年人积极参保“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老年 人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 提升失能老年人的护理支付能力。
(十四) 丰富农村养老服务业态。 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支持社会力量利用农村地区生态优势举办养老机构, 连锁化运营 农村养老服务设施, 满足农村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落 实农村用地政策, 支持社会力量流转农民土地, 举办生态田园型 养老机构;利用高山地区避暑优势,发展旅居度假型养老机构; 依托农民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 举办家庭式老年公寓、社会失 能人员照护机构。充分发挥农村人力和自然资源优势, 引导进城 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就业,布局发展老年用品、绿色健康食品产业, 开展乡村生活体验、健康养生等特色养老服务, 推动养老服务与 乡村旅游、康养产业等融合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农村养老服务建设工作内容纳入民 生实事和县对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 强化定期督 导和绩效评价, 督促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 导、部门负责、社会支持的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机制, 细化具体举 措, 统筹推进落实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县级有关部门要按职 责做好指导工作, 强化落实本实施方案的监督检查, 督导乡镇对 养老服务设施、机构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评估检查并落实整改。
(二)落实财力保障。 要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和县级留存福彩 公益金,并争取政府债券资金,支持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撬动和引导社会资本增加建设运营资金投入。统筹使用好市级财 政奖补资金。县发展改革委要积极争取将符合条件的乡镇敬老 院、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范围。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要积极争取市级对未纳入中央预算项目的奖 补支持。
(三)加大政策扶持。 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的用地、税费减免、创业补贴、投融资支持等配套政策。 按照不低于集中供养对象年基本生活金 15%的比例,核定乡镇敬 老院、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管理运行经费。盘活利用 农村闲置宅基地、校舍、厂房等建设养老机构, 制定城区老年人 入住农村养老机构的补贴政策, 建立完善城乡养老机构跨区域协 作支援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附件: 1.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 改造提升基础指标
2.城口县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任务分解表
3.城口县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责任分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9 月 28 日
附件1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基础指标
序号 |
指标类别 |
指标要求 |
1 |
(一)建筑标准 |
1.入住对象用房抗震设防标准应为重点设防类。 |
2 |
2.建筑物耐火指标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 |
3 |
3.室内通道和床铺间距应满足轮椅和救护床进出及日常护理需要。 | |
4 |
(二)设施设备 |
1.应配置包括给排水、采暖、通风、供电、安保、通信、消防、网络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等。 |
5 |
2.入住对象生活用房应集中供应生活热水或配置制备生活热水的设备。 | |
6 |
3.入住对象生活用房应配置衣物储藏空间和洗涤、洗浴设施,并宜内设卫生间。 | |
7 |
(三)院区场地 |
1.院区应设置通透式围墙或围栏装置,形成相对独立空间。 |
8 |
2.场地应包括院区道路、室外活动场、衣物晾晒场、停车场、堆场等,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供养对象从事作业劳动的场地。 | |
9 |
(四)用房功能 |
1.应设置入住对象用房,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公共活动用房。 |
10 |
2.应设置管理服务用房,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用房、附属用房。 | |
11 |
3.入住对象生活用房宜与医疗保健、康复、娱乐、社会工作服务等设施贯连。 | |
12 |
4.入住对象居室和休息室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 |
13 |
(五)适老化改造 |
1.出入口、门厅应设置坡道。 |
14 |
2.平台、台阶、楼梯等设置应符合供养对象使用要求。 | |
15 |
3.对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扶手、走道、电梯等设施和部位应实施无障碍改造。 | |
16 |
4.地面做防滑处理。 | |
17 |
(六)照护型床位 |
1.应根据便于为失能入住对象提供服务和方便管理的原则设置照护单元。 |
18 |
2.照护型床位的配套设备包括生活照护设备、医疗设备、康复设备、安防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等。 | |
19 |
(七)消防安全 |
1.对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应当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在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材。做好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
20 |
2.燃气设施使用正确,无私自拆、移、改动燃气装置的情况。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维护和保养燃气设施设备。 | |
21 |
3.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 |
22 |
4.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
附件2
城口县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任务分解
序号 |
乡镇(街道) |
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个) |
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 |
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建设 |
村级互助养老点(个) | ||||
2021年 拟建数 |
2022年拟建数 |
2021年拟建数 |
2022年拟建数 |
2021年 拟建数 |
2022年拟建数 |
2021年 拟建数 |
2022年 拟建数 | ||
|
城口县 |
7 |
11 |
6 |
6 |
1 |
0 |
51个村 |
62个村 |
1 |
修齐镇 |
修齐镇养老服务中心(已建成) |
|
已改造 |
|
|
|
花坪村、茶丰村、东河村、兴华村、家园村、岚山村、仁桥村、大兴村、枇杷村 |
|
2 |
高观镇 |
高观镇养老服务中心(已建成) |
|
已改造 |
|
|
|
茨竹村、复兴村、渭溪村、蒲池村 |
|
3 |
明通镇 |
明通镇养老服务中心(已建成) |
|
已改造 |
|
|
|
龙泉村、乐山村、白台村 |
|
4 |
咸宜镇 |
咸宜镇养老服务中心(已建成) |
|
|
|
|
|
青龙村、环流村、李坪村、明月村 |
|
5 |
庙坝镇 |
庙坝镇养老服务中心(已建成) |
|
|
|
|
|
关内村、南坪村、排山村 |
|
6 |
北屏乡 |
北屏乡养老服务中心 |
|
1 |
|
1 |
|
月峰村、金龙村、松柏村、 |
|
7 |
高楠乡 |
高楠乡养老服务中心 |
|
|
|
|
|
方斗村、丁安村 |
|
序号 |
乡镇(街道) |
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个) |
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 |
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建设 |
村级互助养老点(个) | ||||
2021年 拟建数 |
2022年拟建数 |
2021年拟建数 |
2022年拟建数 |
2021年 拟建数 |
2022年拟建数 |
2021年 拟建数 |
2022年 拟建数 | ||
8 |
东安镇 |
东安镇养老服务中心 |
|
|
|
|
|
兴隆村、新建村、鲜花村、密水村、德安村、朝阳村 |
|
9 |
明中乡 |
明中乡养老服务中心 |
|
1 |
|
|
|
柳家村、云燕村、金池村、四合村 |
|
10 |
鸡鸣乡 |
鸡鸣乡养老服务中心 |
|
已改造 |
|
|
|
茶坪村、双坪村 |
|
11 |
治平乡 |
治平乡养老服务中心 |
|
1 |
|
|
|
新红村、岩湾村、阳河村 |
|
12 |
河鱼乡 |
河鱼乡养老服务中心 |
|
1 |
|
|
|
平溪村、高洪村、大店村、畜牧村 |
|
13 |
复兴街道 |
|
|
|
|
|
|
阳坪村、柿坪村 |
|
14 |
葛城街道 |
|
|
|
|
|
|
庙垭村、棉沙村 |
|
15 |
高燕镇 |
|
高燕镇养老服务中心 |
|
1 |
|
|
|
星光村、长田村、来凤村、河岸村、新军村、红军村、西沟村、五峰村 |
16 |
龙田乡 |
|
龙田乡养老服务中心 |
|
1 |
|
|
|
长茅村、卫星村、联丰村、中安村、五里村、团堡村 |
17 |
巴山镇 |
|
巴山镇养老服务中心 |
|
|
|
|
|
农民村、新岭村、龙王村、坪上村、黄溪村、联盟村、努力村 |
18 |
左岚乡 |
|
左岚乡养老服务中心 |
|
1 |
|
|
|
齐心村、东风村、幸福村、左岸村、胜利村 |
序号 |
乡镇(街道) |
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个) |
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 |
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建设 |
村级互助养老点(个) | ||||
2021年 拟建数 |
2022年拟建数 |
2021年拟建数 |
2022年拟建数 |
2021年 拟建数 |
2022年拟建数 |
2021年 拟建数 |
2022年 拟建数 | ||
19 |
坪坝镇 |
|
坪坝镇养老服务中心 |
|
1 |
|
|
|
新华村、丰田村、聚马村、三湾村、前进村 |
20 |
沿河乡 |
|
沿河乡养老服务中心 |
已改造 |
|
|
|
|
联坪村、迎红村、文丰村、柏树村 |
21 |
周溪乡 |
|
周溪乡养老服务中心 |
|
1 |
|
|
|
凉风村、大榜村、青坪村、六坪村、龙丰村 |
22 |
蓼子乡 |
|
蓼子乡养老服务中心 |
|
1 |
|
|
|
天池村、骑龙村、金寨村、梨坪村、当阳村、明安村、穴沱村、茶林村、新开村 |
23 |
双河乡 |
|
双河乡养老服务中心 |
1 |
|
|
|
|
余坪村、竹元村、柳河村、硝水坝村、永红村、店坪村 |
24 |
厚坪乡 |
|
厚坪乡养老服务中心 |
1 |
|
|
|
|
龙盘村、庙坪村、白鹤村、云峰村 |
25 |
岚天乡 |
|
岚天乡养老服务中心 |
已改造 |
|
|
|
|
星月村、三河村、红岸村 |
附件3
城口县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责任分工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推进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建设 |
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残联,各乡镇(街道) |
2 |
推进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 |
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
3 |
推进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 |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委,各乡镇(街道) |
4 |
合理规划建设村级互助养老点 |
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委,各乡镇(街道) |
5 |
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规范管理、持续运营 |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各乡镇(街道) |
6 |
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 |
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卫生健康委、县乡村振兴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各乡镇(街道) |
7 |
建立农村老年人“结对扶老”制度 |
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各乡镇(街道) |
8 |
培育农村“专兼职+志愿者”养老服务队伍 |
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人力社保局,各乡镇(街道) |
9 |
积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 |
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司法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人力社保局,各乡镇(街道) |
10 |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人员业务水平 |
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各乡镇(街道) |
11 |
推进农村医疗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
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各乡镇(街道) |
12 |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 |
县经济信息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
13 |
提升农村老年人养老照护支付能力 |
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万州银监分局城口监管组、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
14 |
丰富农村养老服务业态 |
县农业农村委、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卫生健康委、县人力社保局,各乡镇(街道) |
—10—
城府办发〔2021〕156 关于做好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