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基层政务公开 >养老服务 >业务办理

[ 索引号 ] 115002297688530862/2022-00285 [ 发文字号 ] 城民发〔2022〕121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28 [ 发布日期 ] 2022-09-28

城口县民政局 关于精准实施共助养老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口县民政局

关于精准实施共助养老帮扶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班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的具体措施>的通知》(渝巩固专发〔2022〕5号)文件要求,对全县低收入脱贫人口中达到60周岁的老人实施“孝扶共助”精准帮扶,现就全县养老帮扶实施方案及补贴发放方式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低收入脱贫人口中年满60周岁的老人,且子女每月自愿缴纳赡养金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子女缴纳赡养金的10%给予养老补贴,每位老人每月最多可享受60

三、补贴时间

20229月—12月,共计4个月。

四、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脱贫人口向所在村(社区)提出补贴申请,填写《城口县低收入脱贫人口养老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村(社区)负责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初审核实;初审合格后统一上报所在乡镇(街道)复审;各乡镇(街道)复审后将申请补贴花名册及金额报城口县民政局。

五、资金兑现

2022125日之前,各乡镇(街道)按照养老补贴审核要求,将本年度912月的《城口县低收入脱贫人口养老补贴花名册》(附件2)上报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上报县财政局,统一将资金划拨入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加快政策兑现。本次养老补贴申报工作旨在督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鼓励自愿赡养老人的行为。各乡镇(街道)一要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确保低收入脱贫人口知晓率达100%;二要加快政策兑现进度,力争1210日前完成资金发放。

(二)压实审核责任,确保资金安全。本次申报补贴的审核权限下发至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专人负责。

附件:1.城口县低收入脱贫人口养老补贴申请表

2.城口县低收入脱贫人口养老补贴花名册

                                            城口县民政局

                                          2022928

附件1

城口县低收入脱贫人口养老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类型

¨低保户   ¨边缘户   ¨脱贫不稳定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 ¨其他:


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9-12月缴纳赡养金(元)


























赡养金总金额(元)


申请补贴金额(元)


开户银行

(持卡人)


银行卡号



申请人承诺

本人承诺:所提供佐证资料及申报情况属实。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村(社区) 初审意见

经办人: 

村(社区)主要负责人:

村(社区)盖章:        月 

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经办人: 

分管负责人:

单位盖章:                  

备注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各乡(街道存档一份交县民政局备案存档。

附件2

城口县低收入脱贫人口养老补贴花名册

报单(盖章                                                               申报时间:

序号

乡镇

(街道)

姓名

性别

身份号码

开户行

户名

银行账号

9-12月赡养金总额(元)

养老补贴金额(元

备注

1











2











3











4











5











6











……











领导(字): 管领(签字 报人: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各乡镇(街道)存档,一份交县民政局备案存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