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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688530862/2021-0045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10 [ 发布日期 ] 2021-12-10

城口县民政局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及其流程

城口县民政局

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申请及其流程

1、老年人补贴业务办理名称: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2、办理依据:渝民发201571文件《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

3、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上述补贴对象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贴。

4、补贴方式: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代发至符合条件对象的社保卡(银行卡)。

5、补贴标准及发放时间:200//月,每月10日之前完成补贴发放。

6、申请材料清单: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须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农村五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诊断证明、残疾人证(第二代)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申请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须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农村五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可由其所在供养机构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申请办理。

7、办理流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派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对重病失能老年人,可邀请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调查,对失能状况进行评估)并组织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村(社区)或所在供养机构公示7天。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供养机构在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公示结果。经审核和公示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上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并将审批结果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对象不再符合补贴条件或死亡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报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核准后,从次月起停发养老服务补贴。

8、办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

9、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10、办理时间:工作日

11、办理地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窗口

12、咨询电话:023-59225203

13、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城口县经济困难的失能老人

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老年人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年龄


出生

日期


联系电话


户籍

所在地


现居住地


身份类别

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

重残失能老年人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残疾人证号码


重病失能老年人

瘫痪卧床原因


瘫痪卧床时间


委托

代理人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与代理人关系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入户调查

基本情况

调查人:

公示情况

已于日至日在我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公示,未提出异议。

村(居)民委员会或供养机构(盖章)

负责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

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经审查,同意该对象享受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月起开始发放。

县民政局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

注:1. 残疾类别: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等级:一、二级。

2. 本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县民政局审批。待审批后,乡镇(街道)、县民政局各留存一份。

3. 为方便存档,此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

城口县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

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老年人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年龄


出生

日期


联系电话


户籍

所在地


现居住地


身份类别

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

重残失能老年人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残疾人证号码


重病失能老年人

瘫痪卧床原因


瘫痪卧床时间


委托

代理人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与代理人关系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入户调查

基本情况

调查人:

公示情况

已于日至日在我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公示,未提出异议。

村(居)民委员会或供养机构(盖章)

负责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

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经审查,同意该对象享受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月起开始发放。

县民政局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

注:1. 本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县民政局审批。

2. 审批后,乡镇(街道)、县民政局各留存一份。

3. 为方便存档,此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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