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688530862/2021-0045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12-10 | [ 发布日期 ] | 2021-12-10 |
城口县民政局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及其流程
城口县民政局
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申请及其流程
1、老年人补贴业务办理名称: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2、办理依据:渝民发〔2015〕71号文件《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
3、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上述补贴对象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贴。
4、补贴方式: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代发至符合条件对象的社保卡(银行卡)。
5、补贴标准及发放时间:200元/人/月,每月10日之前完成补贴发放。
6、申请材料清单: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须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农村五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诊断证明、残疾人证(第二代)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申请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须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农村五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可由其所在供养机构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申请办理。
7、办理流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派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对重病失能老年人,可邀请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调查,对失能状况进行评估)并组织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村(社区)或所在供养机构公示7天。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供养机构在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公示结果。经审核和公示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上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并将审批结果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对象不再符合补贴条件或死亡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报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核准后,从次月起停发养老服务补贴。
8、办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
9、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10、办理时间:工作日
11、办理地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窗口
12、咨询电话:023-59225203
13、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城口县经济困难的失能老人
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老年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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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出生 日期 |
联系电话 |
||||||
户籍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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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
身份类别 |
□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 | |||||||
重残失能老年人 |
残疾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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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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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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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失能老年人 |
瘫痪卧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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瘫痪卧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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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代理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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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代理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
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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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 ||||||||
入户调查 基本情况 |
调查人:年月日 | |||||||
公示情况 |
已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我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公示,未提出异议。
村(居)民委员会或供养机构(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 |||||||
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
经审查,同意该对象享受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自年月起开始发放。
县民政局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
注:1. 残疾类别: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等级:一、二级。
2. 本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县民政局审批。待审批后,乡镇(街道)、县民政局各留存一份。
3. 为方便存档,此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
城口县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
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老年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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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出生 日期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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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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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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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类别 |
□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 | |||||||
重残失能老年人 |
残疾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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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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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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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失能老年人 |
瘫痪卧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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瘫痪卧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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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代理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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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代理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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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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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 ||||||||
入户调查 基本情况 |
调查人:年月日 | |||||||
公示情况 |
已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我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公示,未提出异议。
村(居)民委员会或供养机构(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 |||||||
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
经审查,同意该对象享受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自年月起开始发放。
县民政局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
注:1. 本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县民政局审批。
2. 审批后,乡镇(街道)、县民政局各留存一份。
3. 为方便存档,此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