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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688530862/2021-00330 [ 发文字号 ] 城府〔2013〕103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3-04-23 [ 发布日期 ] 2021-11-23

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我县百岁老人和90岁高龄老人营养补贴标准的批复


城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调整我县百岁老人和90岁高龄老人营养补贴标准的批复

城府〔2013〕103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老龄办:

你们《关于提高我县百岁老人和90岁高龄老人营养补贴的请示》(城民政文〔2013〕15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第十六届第17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按照《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我县百岁老人和90岁高龄老人营养补贴标准。调整后的百岁老人营养补贴为每人每月500元,90岁老人营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元。

二、调整后的百岁老人和90岁高龄老人营养补贴标准从201311日起执行。

此复

城口县人民政府

201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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