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688530862/2021-00330 | [ 发文字号 ] | 城府〔2013〕103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13-04-23 | [ 发布日期 ] | 2021-11-23 |
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我县百岁老人和90岁高龄老人营养补贴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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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13-04-23 | [ 发布日期 ] | 2021-11-23 |
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我县百岁老人和90岁高龄老人营养补贴标准的批复
城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调整我县百岁老人和90岁高龄老人营养补贴标准的批复
城府〔2013〕103号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老龄办:
你们《关于提高我县百岁老人和90岁高龄老人营养补贴的请示》(城民政文〔2013〕15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第十六届第17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按照《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我县百岁老人和90岁高龄老人营养补贴标准。调整后的百岁老人营养补贴为每人每月500元,90岁老人营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元。
二、调整后的百岁老人和90岁高龄老人营养补贴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此复
城口县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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