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688530862/2021-00328 | [ 发文字号 ] | 城民发〔2018〕3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18-01-05 | [ 发布日期 ] | 2021-11-23 |
城口县民政局城口县残疾人联合会城口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城口县民政局
城口县残疾人联合会
城 口 县 财 政 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城民发〔201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渝民[2017]101号)和《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17〕75号)文件精神,现对进一步完善我县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制度政策衔接、资金发放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工作机制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的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县“两项补贴”制度的牵头部门由县残联调整为县民政局。坚持一致性、唯一性和对应性原则,要做好以下十个方面的政策衔接:一是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同时享受;二是领取高龄津贴的残疾人可同时享受“两项补贴”;三是享受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可同时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可择高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四是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五是享受因公致残生活、护理补贴(津贴)的,可择高享受“两项补贴”;六是享受离休老干部护理费的,可择高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七是企业自主发放的生活、护理补贴(津贴),不影响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领;八是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享受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两项补贴”;九是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按有关规定执行;十是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二、调整审批流程
“两项补贴”的申请审批流程由城府办发[2015]245号文件 规定的“残疾人本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县残联审批”,调整为“残疾人本人申请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申请审批表样式详见附件1、4)。
三、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和县残联的职责按以下规定履行:
乡镇(街道)负责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区县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并做好在申请人户籍地的公示工作;负责做好补贴对象的动态监管工作,及时将申请人资格条件发生变化、补贴发放等情况反馈给区县民政局、残联。
区县残联负责接收乡镇(街道)初审合格材料并审核申请人残疾人证的真实性和残疾等级,将审核合格的材料转送区县民政局;会同区县民政局向区县财政局提供“两项补贴”发放花名册;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
区县民政局负责接收区县残联转送的审核合格材料并审定;做好“两项补贴”人员与工伤保险、低保、特困、因公致残、离休、老年、孤儿等群体信息的比对工作;会同区县残联向区县财政局提供“两项补贴”发放花名册;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档案管理、定期复核和补贴发放等监督管理工作。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符合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的补贴资金全部实行县财政局根据县民政局和县残联提供的《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花名册》(附件2)和《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花名册》(附件5)按月打卡发放到个人账户。
县财政局要将“两项补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所需经费。补贴资金严禁截留和挪用,相关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审计、监督和检查。
四、做好工作移交
县民政局要会同县残联做好“两项补贴”工作交接,确保无缝对接,不能因工作机制调整影响到“两项补贴”资金的按时发放。要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保管工作。2018年1月1日以前的审批资料由县残联永久保存备查,县残联向县民政局提供在册人员电子档,并履行好交接手续;2018年1月1日以后的审批资料由县民政局负责保存。
附件:1. 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2. 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花名册
3. 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4. 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5. 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花名册
6. 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城口县民政局 城口县残疾人联合会 城口县财政局
2018年1月5日
附件1
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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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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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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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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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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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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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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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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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低保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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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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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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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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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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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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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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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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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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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 月 日 | |||||||||||||
已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我村(社区)公示,未提出异议。 村(居)民委员会(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区县(自治县)残联(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经审查,同意该对象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自 年 月起开始发放。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注:本申请审批表一式叁份报区县(自治县)残联审核、民政局审定。待审批后,乡镇(街道)、区县(自治县)残联、民政局各留存一份。
附件2
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花名册(年季度)
填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盖章): 区县(自治县)残联(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 别 |
年龄 |
残疾 类别 |
残疾 等级 |
残疾人证号 |
低保证号 |
开户行、社保卡号(银行卡号) |
发放金额(元) |
家庭住址 |
联系 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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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年 季度)
填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盖章): 区县(自治县)残联(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发放人数(人) |
发放金额(万元) |
备注(提标扩面情况) | |||||
第一个月 |
第二个月 |
第三个月 |
本季度新增 |
本季度减少 |
本季度 |
本年累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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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填表人:联系电话:
注:1.本表于次季度10日前上报市民政局、市残联。
2.备注栏中注明本季度提标扩面人数和金额。
附件4
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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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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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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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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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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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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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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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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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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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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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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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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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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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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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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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 月 日 | ||||||||||
已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我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公示,未提出异议。 村(居)民委员会或供养机构(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区县(自治县)残联(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经审查,同意该对象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自 年 月起发放护理补贴每月 元。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注:本申请审批表一式叁份报区县(自治县)残联审核、民政局审定。待审批后,乡镇(街道)、区县(自治县)残联、民政局各留存一份。
附件5
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花名册(年季度)
填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盖章): 区县(自治县)残联(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 别 |
年龄 |
残疾 类别 |
残疾 等级 |
残疾人证号 |
开户行、社保卡号(银行卡号) |
发放金额(元) |
家庭 住址 |
联系 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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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6
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年 季度)
填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盖章): 区县(自治县)残联(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发放人数(人) |
发放金额(万元) |
备注(提标扩面情况) | ||||||||||||||
一级 |
二级 |
合计 |
一级 |
二级 | ||||||||||||
第一个月 |
第二个月 |
第三个月 |
本季度新增 |
本季度减少 |
第一个月 |
第二个月 |
第三个月 |
本季度新增 |
本季度减少 |
本季度 |
本年 累计 |
本季度 |
本年 累计 |
本季度 |
本年 累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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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填表人:联系电话:
注:1.本表于次季度10日前上报市民政局、市残联。
2.备注栏中注明本季度提标扩面人数和金额。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