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688530862/2024-00087 | [ 发文字号 ] | 城民发〔2024〕70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22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2 |
城口县民政局关于集中开展民政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
城口县民政局
关于集中开展民政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
城民发〔2024〕70号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科)、各养老机构:
为了全面系统掌握一年来全县民政工作整体进展和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完成情况,进一步推进民政工作落地落实,经研究决定集中开展一次民政工作综合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养老儿童工作
1.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一是养老机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二是电动轮椅是否违规停放是否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三是消防维保是否每月进行,消防设施使用是否正常,工作人员是否熟练操作消防器材。四是是否安装燃气报警装置,燃气管道老化锈蚀是否及时维修,是否建立燃气设备检查记录等问题;油烟管道是否定期清洗;是否建立清洗台账。五是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培训,是否对新上岗人员开展岗前消防培训,是否按频次要求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2)食品安全。一是否存在变质过期食品;厨房垃圾、食物残渣、污水、灰尘、蜘蛛网是否及时清理;二是否按要求进行规范留样、餐具是否统一消毒保管;三是从业人员操作时是否穿戴工作衣帽、人员是否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3)服务质量。一是房间卫生及个人卫生是否达标,入住老人是否有换洗的冬衣鞋袜保暖,是否有温暖的被褥御寒;二是否存在欺老辱老现象,是否积极治疗老人疾病等;三是一次性生活补贴是否发放到位。
2.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验收自查情况。查看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验收资料准备情况,实地查看养老服务站和互助养老点运营、挂牌、服务台账、图片记录等相关情况。
3.儿童福利保障。抽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保障情况。
(二)社会救助工作
1.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督查《城口县民政局关于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抽查检查情况的通报》(城民发〔2024〕55号)中问题整改情况。
2.兜底保障:抽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临时救助等政策把握、审核确认程序及动态管理情况。
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包括《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的签订、卡折代管备案登记、生产生活安全隐患等情况。
(三)社会事务工作
1.乡村住民行动
(1)建馆: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一个乡情馆或村史馆。
(2)地名标志:设置具有特色的乡村道路、村社组和农家院落、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标志。每个乡镇至少设置15块以上。
(3)文化活动:实施地名文化活动“五进”和“地名文化润童心”活动,每个街道3场、镇2场、乡1场。
(4)名优品、文旅推介:配合农委、文旅委打造一批“地名+产业”“地名+美食”,打造一批名优品,至少推出1个地理标志产品或名特农产品;至少开展名优品、文旅推介1场。
(5)地名命名:规范地名命名每个乡镇至少5条。
2.残疾人两项补贴
(1)残疾人两项补贴公示情况。现场查看村(社区)的公示情况。
(2)渝康家园建设情况。是否按要求落实挂牌、器材配备、开展活动、精神障碍建档及走访情况。
3.殡葬领域。现场查看是否存在“活人墓”“大墓”新增现象。
二、检查时间、方式
(一)检查时间
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14日。
(二)检查方式
检查组以随机抽查、现场检查、入户走访、查阅资料、座谈会等形式开展检查活动。
(三)人员分组
第一组:朱终胜、周凡、罗泽升、谢美琪负责修齐、岚天、治平、东安、厚坪、高观、河鱼。
第二组:赵稀梅、卢姗姗、张镜、向启芳负责葛城、双河、庙坝、高燕、复兴、龙田。
第三组:苏俊杰、陈金树、唐冉、袁莉负责明中、蓼子、明通、周溪、鸡鸣、咸宜。
第四组:邓道平、张瑞菊、刘敏、余明滔负责坪坝、北屏、左岚、巴山、沿河、高楠。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自查。各乡镇(街道)要将此次民政工作综合检查作为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的重要推手,要对照年初工作任务和政策落实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查要做到实事求是、彻查实查、边查边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细化措施、明确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为扎实做好各项民政工作打下基础。
(二)开展检查。检查组要同乡镇(街道)做好交流沟通,检查前告知检查相关事项,检查后及时座谈反馈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要坚持实事求是、实查实督;要勇于担当,敢于指出问题。对开展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的,检查发现问题不明确指出或避重就轻的,不严格落实检查责任的,局党组将严肃追责问责。检查工作结束后,各组要形成书面报告,连同检查资料于11月15日前交局办公室和归口科室。书面报告应简明扼要说明本组检查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工作建议。
(三)严肃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县委实施意见,坚持勤政务实的检查工作作风,规范就餐用车。
城口县民政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