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688530862/2023-00136 | [ 发文字号 ] | 城民发〔2023〕34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01 | [ 发布日期 ] | 2023-09-08 |
城口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养老服务领域综合安全生产专项联合检查的通知
城口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2023年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联合检查的通知
城民发〔2023〕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养老机构:
按照《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养老服务领域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渝民〔2023〕446号)和城口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城防办发〔2023〕8号)要求,为进一步夯实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安全平稳运行,经研究,决定针对全县28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和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联合专项行动,着力解决我县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水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二、检查内容
(一)疫情防控
1.老年人疫苗接种方面。养老机构符合接种条件的老年人是否做到应接尽接。
2.落实防控措施方面。是否设置闭环管理区、流动管理区、健康管理区(室);是否建立养老机构老年人基础疾病台账,按照重点人群、次重点人群、一般人群,标注红黄绿颜色进行管理, 是否对进入养老机构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量测体温、观察健康状况;养老机构大门外是否设立物资交接区,是否按标准接受物资,是否知道什么条件下、如何启动封闭式管理措施 。
3.加强应急准备方面。是否储备1个月以上的防疫、生活物资;是否对机构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做到应训尽训、全员覆盖;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和开展第二波疫情应对处置演练;是否开通就医治疗绿色通道。
(二)消防安全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方面。是否建立全员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消防安全责任;是否制定相应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2.消防设施方面。是否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对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掌握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程序,并24小时有人值班值守。
3.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堵塞,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否上锁;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工作是否正常,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4.电气火灾隐患方面。是否使用破损、老化线路;电气线路是否使用裸线,是否穿管保护或使用护套线;是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5.厨房火灾隐患方面。厨房燃气使用区域是否安装燃气浓度报警器,并保证正常使用;燃气管道是否设置自动切断阀;厨房烟道是否定期清洗。
(三)食品及人身安全
1.食品生产经营资质。养老服务机构是否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食品安全卫生。从事餐饮服务的从业人员是否进行健康检查,是否存在变质过期食品,生熟菜刀是否分开,成品半成品是否分开,厨房、食堂是否干净卫生。
3.食品留样制度。留样样品是否不少于125克;是否标注品名、时间、餐别、采样人;是否在0℃—4℃冰箱内保存;留样时间是否不少于48小时。
4.重点人员管控。是否排查有言语过激、行为异常、精神抑郁等症状的重点人员;是否对排查出的人员加强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并落实管控措施。
5.入院评估及协议。是否对入院人员进行安全风险及入院评估,并引导服务对象适应机构生活;是否与服务对象或相关第三方签订合同。
(四)建筑安全
重点排查养老领域房屋结构不合理、质量不能保证、安全性能不达标、搭建违章建筑、在建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督促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及时有效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是否全面摸排地质灾害对养老机构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资金风险。
养老机构是否存在非法集资,是否开展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及防范养老诈骗等宣传教育,是否收取押金或保证金、床位费等预付费用。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4月20至5月25日)。5月25日前,出台行动通知,明确检查范围内容;县级相关部门联合召开养老机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动员部署会议,对集中整治作出部署安排。
(二)排查摸底(2023年5月25日至6月30日)。由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项工作组,按照不漏一个乡镇,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个指标、不漏一个问题的原则,对照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整治指标,组织大排查,逐个分析判定安全风险隐患级别,明确整改措施,建立工作台账。
(三)集中整治(2023年6月至2022年7月)。安全隐患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一地一案、一院一策”的原则,合理运用“查”(自查自纠)、“改”(限期整改)、“罚”(行政处罚、暂停收养老人)、“关”(依法取缔)四种方式,对养老机构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进行逐个整改。
(四)总结提升(2023年7月)。相关部门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回头看”,对重点养老机构加强督查,对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固化经验做法,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并于7月1日前将集中整治行动形成总结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各养老机构要履行主体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全面负责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
(二)密切配合。县民政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对照职责分工,协作配合,整体推进,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宣传引导。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宣传养老机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让群众了解知晓专项行动目标任务、整治重点、时间步骤、有关要求等内容,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养老服务监管部门积极作为、养老机构迅速行动的良好氛围。
城口县民政局 城口县公安局
城口县住房城乡建委 城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城口县应急管理局 城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城口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