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688530862/2022-00278 | [ 发文字号 ] | 城民发〔2021〕134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1-05 | [ 发布日期 ] | 2022-01-05 |
城口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城口县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管理考核细则(试行)》
城口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城口县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管理考核细则(试行)》
的通知
城民发〔2021〕1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府办发〔2019〕204号),做好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管理情况的考核评估工作,现将《城口县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管理考核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城口县民政局
2021年12月25日
城口县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管理考核细则(试行)
一、考核对象
城口县葛道养老服务中心、城口县复兴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政府支持建设的并实现社会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站(以下简称站)。
二、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于2022年11月份启动,2022年12月份结束,考核时段为一年,对连续运营一年以上的中心、站年度运营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考核采取中心(站)自查,乡镇(街道)核查,县民政局通过不定期抽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实地检查,最终确定考核结果。具体程序为:
(一)中心、站自查。中心、站根据运营要求对运营情况进行自查,提交考核表和运营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至所在乡镇(街道)。
(二)乡镇(街道)核查。所在乡镇(街道)结合辖区内中心、站运营工作实际对中心、站自查情况进行核查评分,相关资料报送县民政局。
(三)实地调查。县民政局通过实地评估、聘请第三方评估服务、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中心、站运营情况进行实地评估,形成最终考评得分并公布。对考评得分有异议的中心、站进行再次实地检查核实。
四、考核权重
考核总分为100分,加分项另作计算。乡镇(街道)核查分数占50%,县民政局考核分数占50%。
五、考核等级
考核总分为100分,另设10分作为加分项。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较好、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80分为较好,60—7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六、结果运用
将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考核结果作为相关补贴发放的依据,纳入对乡镇(街道)的年度工作考核。
1.养老服务中心。自2022年起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10万元/年的运营补贴,良好和较好的给予5万元/年的运营补贴,不合格的不予补贴并责令整改。连续两年评为不合格的,取消其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资格,民建公助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另行选址建设并收回相关补贴,公建民营的由所在街道收回运营权。
2.社区养老服务站。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3万元/年的运营补贴,良好的给予2万元/年的运营补贴,较好的给予1万元/年的运营补贴,基本合格的给予0.5万元/年的运营补贴,不合格的不予补贴并责令整改。连续两年评为不合格的,取消其社区养老服务站资格,民建公助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另行选址建设并收回相关补贴,公建民营的由所在乡镇(街道)收回运营权。
七、工作要求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完善考核评估标准和方式方法。各乡镇(街道)可根据本细则制定本辖区中心、站的运营管理考核评估细则。乡镇(街道)应当把中心、站考核评估工作纳入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进行评估,指导改进运营管理质量和服务效果,监督政府扶持资金专款专用、管理规范。
附件:1.城口县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补贴申请表
2.城口县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管理补贴申请表
3.城口县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补贴考核表
4.城口县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管理补贴考核表
附件1
城口县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补贴申请表
养老服务中心基本情况 | |||||
中心名称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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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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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床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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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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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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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立许可证号 (备案回执编号) |
机构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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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及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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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运营月数 |
申请县级运营补贴总额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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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构申请城口县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本机构保证以上及所附数据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经办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街道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民政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运营机构、所在街道、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留存一份。
附件2
城口县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管理补贴申请表
社区养老服务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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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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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乡镇(街道) |
建筑面积 |
运营时间 |
年 月 | |||||||
运营机构 |
管理人员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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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分区 |
£服务接待区 £生活照料区 £托养护理区 £健康管理区 £文化教育区 £人文关怀区 £休闲娱乐区 £运营管理区 | |||||||||
申请补贴额度 |
乡镇(街道)考评得分 |
部门考评得分 |
考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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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民政评估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该表一式两份。所在乡镇(街道)、县民政局各留存一份。
附件3
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考核表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涉及加分项,最高得分不超过所在项目总分;涉及扣分项,最低分数为0分,不设负分) |
运营方自评 |
街道 核查 |
县民政评估 | ||
1.功能布局 (10分) |
1.1设置服务接待区、生活照料区、托养护理区、健康管理区、文化教育区、人文关怀区、休闲娱乐区和运营管理区等功能区域,功能区齐全得3分,每少1个功能区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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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各功能区场地完好,与备案记录一致,张贴相应标识得1分;设施设备齐全(含消防安全设施),可正常使用得1分;环境干净整洁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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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生活照料区设置老年食堂并悬挂统一标识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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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生活照料区设置老年助浴点并悬挂统一标识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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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托养护理区设置日间照料、短托床位不少于20张,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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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队伍 (10分) |
2.1专职服务队伍 (7分) |
2.1.1专职服务人员签订协议得1分,统一工作着装、佩戴工作牌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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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社区居家养老专职服务队伍,人数不少于6人,提供相关培训证明,每提供1人证明得0.5分,总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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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托养护理区根据所托养老年人数量配置专职护理人员,护理人员与自理老人的比例不低于1∶10、与介助老人的比例不低于1∶5、与介护老人的比例不低于为1∶3,护理人员应提供相关培训证明,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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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此项内容需提供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名单及合同,其中社区居家养老专职服务队伍与护理人员队伍原则上人员不重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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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社工志愿者服务队伍 (1分) |
建立社工、志愿者队伍并提供名单、开展服务得1分,其中属于社工的,需提供社工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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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养老顾问队伍 (2分) |
2.3.1设置养老顾问点,配备至少1名养老顾问,养老顾问人员信息和服务内容上墙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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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熟知辖区内相关养老服务政策、养老服务设施信息和养老服务项目,做好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项目推荐工作和养老政策指导工作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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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度机制 (10分) |
3.1中心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等规章制度得4分,缺1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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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建立安全责任、卫生防疫和意外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并严格遵照实施得3分,缺1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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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政府扶持资金管理(3分) |
3.3.1严格按照《重庆市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专业账户专款专用、加强管理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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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的标识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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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按照《重庆市民政局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定期对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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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智能化 建设 (10分) |
4.1老 年人信息管理(3分) |
中心开展所在街道老年人口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并进行分类建档,包括采集所在社区老年人口数据,汇总所在街道老年人口数据,录入城口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并定期进行补充和更新。老年人类别主要分为普通老年人、高龄老年人(80岁及以上)、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低保老年人、残疾老年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留守老年人、空巢或独居老年人等。基本信息包含且不限于老年人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子女赡养情况、身体基本情况、兴趣爱好和服务需求等。采集率80%及以上得3分,采集率70%-79%得2分,采集率60%-69%得1分,采集率60%以下不得分。 进行信息采集和管理时,老年人及其家庭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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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视频监控管理 (3分) |
4.2.1中心公共活动区域(包括大门、各个功能区及室外活动场地)配齐视频监控设施设备,可正常使用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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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监控设施设备接入城口县智慧养老云平台并保证视频正常可观看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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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养老服务设施信息管理(2分) |
及时对智慧养老云平台中所在辖区养老服务设施数量等基本信息进行核实,每新增一家养老企业及时上报所在街道及民政部门进行补充,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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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服务台账管理(2分) |
依托智慧养老云平台开展上门服务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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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开展 (15分) |
5.1工作组织(2分) |
制定年度服务工作方案,提前公布活动计划表,做好服务记录和信息宣传,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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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服务宣传(2分) |
通过宣传单、入户、微信、QQ等各种方式定期向辖区内老年人宣传设施基本信息和开展活动、服务项目,保证辖区内老年人知晓设施所在位置和服务功能,充分参与为老活动,营造良好养老氛围,提供宣传资料得1分,提供宣传记录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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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服务公示(3分) |
服务项目、服务依据、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价格、相关工作人员资质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开公示得3分,缺一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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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中心带站运营 (5分) |
中心承接所在辖区社区养老服务站/指导监管所在辖区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比例,采取个位数四舍五入计算。承接/指导100%的,得5分;承接/指导80%的,得4分;承接/指导60%的,得3分;承接/指导40%的,得2分;承接/指导20%的,得1分;未承接/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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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服务流量(3分) |
老年人活动月流量达到300人次以上的得3分;200-300人次的得2分;100-200人次的得1分;100人次以下的不得分。(针对第一年开展服务的中心设置培育期,按照流量80%的比例进行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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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服务内容(45分) |
6.1社区养老服务 (20分) |
6.1.1节日活动 (4分) |
依托元旦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重阳节、春节等重大节日开展集体老年活动,每开展1次得1分。提供活动图文记录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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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老年课堂 (5分) |
开展绘画、书法、棋牌、声乐、舞蹈、手工、健身康复、健康讲座、家庭照护者培训、常用知识普及等课程,每开设1种课程得1分。提供课程记录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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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生活协助服务(5分) |
提供代购、代领、代缴、代办、温情关怀、心理慰藉、法律咨询等服务,每开展1项服务得1分。提供服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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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康复护理服务 (4分) |
与周边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等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建立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得2分;提供健康咨询和指导、健康监测、康复辅助训练、按摩保健、用药提醒等服务,每开展1项服务得1分。提供服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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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健康体检 (2分) |
开展集中体检活动,每开展1次体检服务得1分。提供服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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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其他社区养老服务 |
中心开展除上述社区养老服务之外的,提供服务方案、服务流程、服务记录等资料,根据实际情况列入加分项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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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居家养老服务(15分) |
6.2.1政府购买服务(2分) |
所在辖区有政府兜底人群并按照要求提供服务的,得2分。无相关服务人群的,此项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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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助餐服务 (6分) |
为各类老年人提供订餐、就餐、送餐便捷服务。开展服务宣传得2分,服务月人次在300人次以上得4分,200-300人次得3分,100-199人次得2分,100人次以下得1分,无服务人次得0分。(针对第一年开展服务的中心设置培育期,按照流量80%的比例进行考核)。 |
|||||
6.2.3助浴服务 (3分) |
采取定点助浴、上门助浴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助浴服务。开展服务宣传得2分,提供服务记录得1分。 |
|||||
6.2.4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 (4分) |
6.2.4.1依托县智慧养老云平台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关爱制度得1分;提供老年人名单和服务记录。 |
|||||
6.2.4.2重点对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低保老年人、残疾老年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留守老年人、空巢或独居老年人等重点老年人定期上门关爱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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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3每周电话查访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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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其他居家养老服务 |
中心开展除上述居家养老服务之外的,提供提供宣传资料和服务记录,根据实际情况列入加分项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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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托养服务(10分) |
6.3.1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短托服务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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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托养对象主要为本辖区老年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户籍在本辖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辖区有住房)并提供相应资料得2分;因入住辖区外老年人导致本辖区老年人无法享受服务的,每出现1人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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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做好老年人健康状况评估并提供资料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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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托养价格进行公示并在所在街道和民政部门进行备案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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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床位入住率超过80%时采取轮候制入住,每位老年人连续入住时间不超过6个月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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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特色养老服务 |
每开展1项服务加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
7.1康复辅具租赁服务 |
设置康复辅具租赁点并悬挂标识,提供康复辅具体验和租赁服务。提供宣传资料和服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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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居家养老服务包 |
探索开发面向社会老年人的低偿居家养老服务包,提供上门护理、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紧急救援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供宣传资料和服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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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家庭照护者培训 |
组织辖区内失能、半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开展包括健康评估、生活护理、饮食护理等内容的家庭照护者培训课程。提供宣传资料和服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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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 |
设立适老化改造咨询点并悬挂标识,推广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链接相关资源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家庭适老化设计和改造服务。提供宣传资料和服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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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家庭照护床位服务 |
探索利用中心专业医养资源,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庭,使老年人家中的床位具备“类机构”照护功能的家庭照护床位,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上门家庭护理服务。提供宣传资料和服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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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其他特色养老服务项目 |
中心开展除上述特色养老服务之外的,提供提供宣传资料和服务记录,根据实际情况列入加分项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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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项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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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老年人满意率 |
满意率90%以上不扣分,满意率80%-90%得1-7项考核加权总分值90%,满意率70%-79%得1-7项考核加权总分值80%,满意率60%-69%得1-7项考核加权总分值70%,以此类推。 |
此项由县民政局评估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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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一票否决项 |
出现以下情况,将收回相关补贴资金、取消运营机构资格并由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
9.1抽查中发现公共服务场所未对外开放或被占用导致无法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且未向县民政部门及所在街道提前报备。 9.2不接受所在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 9.3内设老年食堂相关工作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涉及制作和配送老年餐的,未按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立食品留样制度。 9.4利用场地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9.5利用场地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9.6出现歧视、侮辱、诽谤或者虐待、遗弃老年人等行为。 9.7出现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老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等行为。 9.8违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失火、食物中毒等)。 |
运营方自查签字: |
街道核查签字: |
县民政评估签字: |
附件4
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管理考核表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涉及加分项,最高得分不超过所在项目总分;涉及扣分项,最低分数为0分,不设负分) |
运营方自评 |
乡镇(街道)核查 |
县民政 评估 | ||
1.功能布局 (10分) |
1.1在服务接待区、生活照料区、托养护理区、健康管理区、文化教育区、人文关怀区、休闲娱乐区和运营管理区等功能区域中选择至少4个进行设置,功能区齐全得4分,每少1个功能区扣1分。2017年及以前按照“四室一堂”标准建设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虑。 |
|||||
1.2各功能区场地完好,与备案记录一致,张贴相应标识,得2分;设施设备齐全(含消防安全设施),可正常使用,得2分;环境干净整洁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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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队伍 (10分) |
2.1专职服务队伍(4分) |
2.1.1专职服务人员至少1名,签订协议得2分,统一工作着装得1分,佩戴工作牌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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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社工志愿者服务队 (4分) |
2.2.1建立社工、志愿者队伍并提供名单得2分,其中属于社工的,需提供社工证。由中心带站的,可提供中心社工志愿者服务队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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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开展社工、志愿者服务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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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养老顾问队伍 (2分) |
2.3.1熟知辖区内相关养老服务政策、养老服务设施信息和养老服务项目得1分;做好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项目推荐工作和养老政策指导工作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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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度机制 (10分) |
3.1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等规章制度得4分,缺1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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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建立安全责任、卫生防疫和意外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并严格遵照实施得3分,缺1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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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政府扶持资金管理(3分) |
3.3.1严格按照《重庆市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专业账户专款专用、加强管理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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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的标识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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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按照《重庆市民政局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定期对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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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智能化 建设 (15分) |
4.1老年人信息管理(4分) |
开展所在社区老年人口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并进行分类建档,录入城口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并定期进行补充和更新。老年人类别主要分为普通老年人、高龄老年人(80岁及以上)、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低保老年人、残疾老年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留守老年人、空巢或独居老年人等。基本信息包含且不限于老年人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子女赡养情况、身体基本情况、兴趣爱好和服务需求等。采集率80%及以上得4分,采集率70%-79%得3分,采集率60%-69%得2分,采集率60%以下不得分。 进行信息采集和管理时,老年人及其家庭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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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视频监控管理(6分) |
4.2.1公共活动区域(包括大门、各个功能区及室外活动场地)配齐视频监控设施设备,可正常使用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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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监控设施设备接入城口县智慧养老云平台并保证视频正常可观看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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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养老服务设施信息管理(2分) |
及时对智慧养老云平台中所在辖区养老服务设施数量等基本信息进行核实,每新增一家养老企业及时上报所在中心、乡镇(街道)及民政部门进行补充,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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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服务台账管理(3分) |
依托智慧养老云平台开展上门服务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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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开展 (15分) |
5.1工作组织(2分) |
制定年度服务工作方案,提前公布活动计划表,做好服务记录和信息宣传,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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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服务宣传(4分) |
通过宣传单、入户、微信、QQ等各种方式定期向辖区内老年人宣传设施基本信息和开展活动、服务项目,保证辖区内老年人知晓设施所在位置和服务功能,充分参与为老活动,营造良好养老氛围,提供宣传资料得2分,提供宣传记录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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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服务公示(4分) |
服务项目、服务依据、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价格、相关工作人员资质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开公示得4分,缺1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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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服务流量(5分) |
老年人活动月流量达到400人次以上的得5分;300-400人次的得4分;200-300人次的得2分;200人次以下的不得分。(针对第一年开展服务的中心设置培育期,按照流量80%的比例进行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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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服务内容(40分) |
6.1社区养老服务 (30分) |
6.1.1节日活动(8分) |
依托元旦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重阳节、春节等重大节日开展集体老年活动,每开展1次得2分。提供活动图文记录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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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老年课堂(8分) |
开展绘画、书法、棋牌、声乐、舞蹈、手工、健身康复、健康讲座、家庭照护者培训、常用知识普及等课程,每开设1种课程得2分。提供课程记录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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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生活协助服务(6分) |
提供代购、代领、代缴、代办、温情关怀、心理慰藉、法律咨询等服务,每开展1项服务得2分。提供服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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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康复护理服务(4分) |
提供健康咨询和指导、健康监测、康复辅助训练、按摩保健、用药提醒等服务,每开展1项服务得1分。提供服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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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健康体检(4分) |
开展集中体检活动,每开展1次集中体检得2分。提供服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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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其他社区养老服务 |
站开展除上述社区养老服务之外的,提供宣传资料和服务记录,根据实际情况列入加分项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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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居家养老服务 (10分) |
6.2.1政府购买服务(2分) |
所在辖区有政府兜底服务人群并按照文件要求提供服务的,得2分。所在辖区无相关服务人群的,此项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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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 (8分) |
6.2.2.1依托县智慧养老云平台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关爱制度得3分;提供老年人名单和服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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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2重点对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低保老年人、残疾老年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留守老年人、空巢或独居老年人等重点老年人定期上门关爱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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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3每周电话查访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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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其他居家养老服务 |
站开展除上述居家养老服务之外的,提供宣传资料和服务记录,根据实际情况列入加分项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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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特色养老服务 |
每开展1项服务加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
7.1康复辅具租赁服务 |
设置康复辅具租赁点并悬挂标识,提供康复辅具体验和租赁服务。提供宣传资料和服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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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居家养老服务包 |
探索开发面向社会老年人的低偿居家养老服务包,提供上门护理、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紧急救援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供宣传资料和服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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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家庭照护者培训 |
组织辖区内失能、半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开展包括健康评估、生活护理、饮食护理等内容的家庭照护者培训课程。提供宣传资料和服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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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 |
设立适老化改造咨询点并悬挂标识,推广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链接相关资源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家庭适老化设计和改造服务。提供宣传资料和服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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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家庭照护床位服务 |
探索利用中心专业医养资源,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庭,使老年人家中的床位具备“类机构”照护功能的家庭照护床位,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上门家庭护理服务。提供宣传资料和服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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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助餐服务 |
为各类老年人提供订餐、就餐、送餐便捷服务。提供宣传资料和服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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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助浴服务 |
采取定点助浴、上门助浴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助浴服务。提供宣传资料和服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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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日间照料服务 |
提供日间照料服务,与老年人签订日间照料协议,提供娱乐、教育、康复、用餐等服务。提供宣传资料和服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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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其他特色养老服务项目 |
站开展除上述特色养老服务之外的,提供服务方案、服务流程、服务记录等资料,根据实际情况列入加分项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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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项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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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老年人满意率 |
满意率90%以上不扣分,满意率80%-90%得1-7项考核加权总分值90%,满意率70%-79%得1-7项考核加权总分值80%,满意率60%-69%得1-7项考核加权总分值70%,以此类推。 |
此项由县民政评估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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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一票否决项 |
出现以下情况,将收回相关补贴资金、取消运营机构资格并由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
9.1抽查中发现公共服务场所未对外开放或被占用导致无法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且未向县民政部门及所在乡镇(街道)提前报备。 9.2不接受所在乡镇(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 9.3内设老年食堂相关工作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涉及制作和配送老年餐的,未按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立食品留样制度。 9.4利用场地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9.5利用场地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9.6出现歧视、侮辱、诽谤或者虐待、遗弃老年人等行为。 9.7出现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老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等行为。 9.8违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失火、食物中毒等)。 |
运营方自查签字: |
乡镇街道核查签字: |
县民政评估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