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688530862/2023-00131 | [ 发文字号 ] | 城民发〔2023〕97号 |
[ 主题分类 ] | 社会救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01 | [ 发布日期 ] | 2023-09-07 |
城口县民政局城口县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建议升级到Internet Explorer 9及以上版本或者安装Chrome内核浏览器获得最佳浏览体验。查看详情
更换或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最佳体验。
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会有安全风险且无法正常显示。建议您升级或使用其他浏览器。
若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为QQ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仍出现该提示,请切换至极速模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基层政务公开 >社会救助 >县级政策及标准
[ 索引号 ] | 115002297688530862/2023-00131 | [ 发文字号 ] | 城民发〔2023〕97号 |
[ 主题分类 ] | 社会救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01 | [ 发布日期 ] | 2023-09-07 |
城口县民政局城口县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城口县民政局
城口县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城民发〔2023〕9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2023〕10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就提高我县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象及标准
(一)调整提高对象及标准
1.城乡低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1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3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8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
2.特困人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93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55元。
3.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138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5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 1382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 1405 元。
4.流浪乞讨人员。入住救助机构的流浪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由717元提高每人每月735元。
(二)维持不变对象及标准。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市级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标准从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城口县民政局 城口县财政局
2023年9月1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城口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通讯地址: 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土城路北门口1号
联系电话:12345(便民服务热线一号通) (023)59222637(网站技术维护)
网站标识码 5002290001 ICP备案号:渝ICP备05001204号 渝公网安备 500229025002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