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基层政务公开 >社会救助 >县级政策及标准

[ 索引号 ] 115002297688530862/2021-00307 [ 发文字号 ] 城民发〔2019〕98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9-10-24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城口县民政局 关于明确散居特困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


城口县民政局

关于明确散居特困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

城民20199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城口县2019年第十次领导小组及脱贫攻坚专项领导小组专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精神,以及我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安排部署,切实保障散居特困对象生活质量,根据“两不愁三保障”、农村危旧房改造、临时医疗救助、丧葬制度等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散居特困供养对象供养标准(附后),请对照标准狠抓落实,确保每一位特困对象生活有质量、有尊严。


附件:城口县散居特困对象供养标准


城口县民政局

20191024


城口县散居特困对象供养标准

序号

要求

标准/每人

备注

1

照料护理人(监护人)

落实散居特困供养对象照料护理人(失能特困对象为监护人),签订照料、监护协议,保障其必要的衣、食、住、行、医、葬等需求。


2

食物保障

根据居住地饮食习惯,提供口粮需求及补充一定的肉、蛋、豆制品等必要营养物质;特困对象做饭困难的,照料护理人要送饭送菜,确保吃得上。


3

饮水保障

水量充足、水质达标、取水方便。(参照“两不愁三保障”饮水标准)


4

衣服、棉被保障

四季有换季衣服、鞋、袜;至少有3床完好无破损棉被;至少有2床床单;有衣、被储柜。有日常换洗衣服、鞋、袜,并定期清洗,确保穿得上。


5

住房保障

房屋面积人均25平方米左右,有卧室、厨房、厕所等功能用房,住房安全、不漏雨水、不潮湿。


6

医疗保障

有病能及时得到医治;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参保费用,给予全额资助;住院合规医疗费用自付费用超过300元部分给予不低于90%的救助。


7

环境卫生保障

特困对象居住环境,包括房屋、院坝、衣被、床铺等整洁干净;特困对象打扫困难的,照料护理人要定期打扫。


8

丧葬保障

特困对象死亡后,有棺材、及时得到安葬。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应按照殡葬政策有关规定进行办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


9

其他保障

有电灯、有桌椅,有必要餐厨用具。


城民发〔2018〕98号城口县民政局关于明确散居特困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