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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688530862/2025-00002 [ 发文字号 ] 无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03 [ 发布日期 ] 2025-01-03

城口县民政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指南

城口县民政局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无劳动能力

无生活来源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救助标准

20249月开始特困人员供养金为975/.人。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四、申请材料

1.城口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书

2.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授权书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开户信息

5.残疾人必须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可能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乡镇(街道)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调查核实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申请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街道)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过程中,乡镇(街道)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不作为最终审批依据。

乡镇(街道)在入户调查核实时,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对申请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申请特困人员应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

)集体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审查申请材料、调查材料、评议记录,形成集体初审意见。

)张榜公示乡镇(街道)应当将初审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重新公示。

(五)审批。经公示期无异议后,乡镇(街道)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进行审批,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过《重庆市民政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反馈给县民政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书面送达申请人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六)发放特困证和供养金。

1.发放特困证。县民政局委托乡镇街道填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加盖印章后发放给特困人员。

2.发放供养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供养金通过财政一卡通的方式将供养金支付到个人账户入住供养机构的特困人员供养金划拨到供养机构账户。

六、办理时限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审批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有疑问或有异议需要组织再次调查核实的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

  七、具体办理时间及地点

    1.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

    2.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

八、县民政局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城口县复兴街道茅坪社区环保综合大楼(10楼)。

2.联系电话 023-59223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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