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688530862/2025-00001 | [ 发文字号 ] | 无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 社会救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03 | [ 发布日期 ] | 2025-01-03 |
城口县民政局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办事指南
城口县民政局
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二、办理条件
对辖区内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三、救助标准
按救助对象的人员类别和困难类型,分类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具体参照城府发〔2015〕38号、城民发〔2017〕112号两个文件执行。
四、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或线上申请;
2.居民户口簿、居住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证明材料(重特大疾病必须提供缴费票据,长期维持基本医疗必须提供疾病诊断证明,重特大灾(伤)害必须提供灾(伤)害证明图片及文字材料,就学困难必须提供在校在册及家庭困难等佐证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一般程序。
1.申请。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书面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实行线上申请;申请人属非本地户籍人员,但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实际居住的,由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申请人非本地户籍且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条件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区县级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救助管理机构申请救助。区县级政府没有设立救助管理机构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市级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或者当地区县级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申请人应当根据致困原因书面声明相应的家庭人口、赡(扶、抚)养关系、收入、财产、重大支出和急难情形,履行授权民政部门核查上述情况的相关程序,并且如实提供以下有关材料:①户籍身份证明、婚姻状况、收入财产、家庭重大支出、困难情形等材料;②公安、消防、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③区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临时救助申请后,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通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状况、家庭经济状况、遭遇困难类型和程度等逐一调查核实。对于申请临时救助的非本地户籍居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区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委托其户籍所在地区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协助调查核实,户籍地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及时予以反馈。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提出是否给予临时救助的建议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5天后,连同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区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如公示有异议的,应再次组织核查,相关工作可延长5个工作日。
3.审批。区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审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和审核意见后,作出审批决定(1000以内的乡镇自行审批,超过1000元的县民政局审批)。批准给予临时救助的,应当同时确定救助方式或者金额;不予批准的,应当通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适用一般程序的临时救助,应自申请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需再次核查等特殊情况可延长5个工作日)。对救助金额较小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审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
(二)简易程序。
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情形的,由户籍、居住或急难发生所在地区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救助管理机构依申请或依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的救助线索,均可直接受理,实施急难“小金额先行救助”。适用简易程序的临时救助,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适用简易程序的临时救助,应当在紧急情况解除之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六、办理时限
除紧急情况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可实行先行救助外,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审核审批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民主评议和公示期限)。有疑问或有异议需要组织再次调查核实的,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
七、具体办理时间及地点
1.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
2.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
八、县民政局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城口县复兴街道茅坪社区环保综合大楼(10楼)。
2.联系电话:023-59223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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