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688530862/2024-00028 | [ 发文字号 ] | 无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 社会救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6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6 |
城口县民政局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办事指南
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建议升级到Internet Explorer 9及以上版本或者安装Chrome内核浏览器获得最佳浏览体验。查看详情
更换或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最佳体验。
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会有安全风险且无法正常显示。建议您升级或使用其他浏览器。
若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为QQ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仍出现该提示,请切换至极速模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基层政务公开 >社会救助 >服务指南
[ 索引号 ] | 115002297688530862/2024-00028 | [ 发文字号 ] | 无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 社会救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6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6 |
城口县民政局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办事指南
城口县民政局
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二、办理条件
对辖区内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三、救助标准
按救助对象的人员类别和困难类型,分类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具体参照城府发〔2015〕38号、城民发〔2017〕112号两个文件执行。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住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城口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5.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证明材料(重特大疾病必须提供缴费票据,长期维持基本医疗必须提供疾病诊断证明,重特大灾(伤)害必须提供灾(伤)害证明图片及文字材料,就学困难必须提供在校在册及家庭困难等佐证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采用依申请受理和主动发现受理相结合的方式。
(二)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在村(居)委会协助下,组织人员调查,通过信息核查、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和程度等逐一调查核实。
(三)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对申请人申报情况和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四)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落实分管负责人,会同相关科室负责人、经办人员、参与调查人员、纪检监察人员、辖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负责人、驻村(居)干部一道进行临时救助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作出审核决定。
(五)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拟审核给予和不给予救助的家庭或个人的相关信息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申报情况、调查核实情况和审核结果等,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有异议的,应再次核查。
(六)审批。临时救助资金审批办法实行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审批(救助金额在1000元内)与县民政局集中审批(救助金额超过1000元)相结合的方式。
(七)发放救助金。现金发放或者通过金融机构代发的方式将救助金支付到个人账户。
六、办理时限
除紧急情况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可实行先行救助外,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审核审批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民主评议和公示期限)。有疑问或有异议需要组织再次调查核实的,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
七、具体办理时间及地点
1.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
2.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
八、县民政局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城口县复兴街道茅坪社区环保综合大楼(10楼)。
2.联系电话:023-59223870。
附件下载: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城口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通讯地址: 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土城路北门口1号
联系电话:12345(便民服务热线一号通) (023)59222637(网站技术维护)
网站标识码 5002290001 ICP备案号:渝ICP备05001204号 渝公网安备 500229025002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