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688530862/2024-00096 | [ 发文字号 ] | 城民发〔2024〕79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02 | [ 发布日期 ] | 2024-12-13 |
城口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的通知
城口县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的通知
城民发〔2024〕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实践工作的通知》(渝民办〔2022〕116号)要求,扎实推进我县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强化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破解特困人员住院护理难题,2023年县民政局实施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项目,此项目实施以来广受好评,为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及保费标准
(一)参保对象。全县在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特困人员供养方式变更频繁,为规范管理,此项目采用一次性投保的原则,即集中投保后年度内新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不再投保。
(二)承保公司。2025年度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城口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承保。后续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三)保费标准。2025年度保费测算控制价为200元/人。年。后续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实施时间
2024年12月1日—2025年11月30日,投保期限暂定为一年,期满后视情况调整方案。
三、保险范围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自保险期开始之日起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疾病,在保险期间内入住定点医疗机构后,根据特困人员的实际住院天数,保险公司按照120元/天的标准给予赔付(如:特困人员张三于2024年12月1日因意外或者疾病导致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出院时间为2024年12月15日,保险公司赔付金额为:120*14=1680元),单次补助不超过60天,全年累计补助天数不超过180天。
四、参保和理赔流程
(一)参保。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购买住院护理保险由县民政局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保险公司经办,保险公司与县民政局签订合同,确定参保对象信息、理赔标准和流程等具体内容。
(二)理赔。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院治疗事项发生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人、村居、乡镇街)向承保保险公司报案(拨打95519或5922185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出院后由住院照护人(住院照护人需乡镇街道审核确认)携带全套住院病历、住院发票、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院照护审核确认书》(附件1)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项,因住院病历不能在出院时提供,避免住院照护人跑路,在县城住院的特困人员可在出院时到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书》(附件2),委托保险公司代领住院病历,资料齐全后由保险公司兑现赔付资金。保险公司应提供便捷快速理赔支付,在事实清楚、材料齐全、责任明确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赔(给)付工作。赔付资金打入乡镇(街道)审核确认的住院照护人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做好辖区内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的参保和理赔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信息数据的收集、汇总和审核等工作,协调县财政局按时兑现保费;县承保单位负责报案受理、审核、理赔等服务和宣传工作,每月定期向县民政局提供理赔明细,确保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项目持续健康发展。
(二)正确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制度推进工作的指导和监管,正确宣传护理保险发挥“大数法则”优势和解决特困人员住院护理照料困难的主旨,做好护理保险实施范围和理赔程序的政策内容宣传,引导特困人员正确主张权益,防范不合理诉求引发的矛盾。
(三)落实政策到位。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与承保单位的对接,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政府与社会组织各司其职、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有效缓解特困人员住院护理经济压力,提升救助供养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
(四)优化照护人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院后照护人原则上由委托住院照护人负责照护,特殊情形可由乡镇(街道)协调有责任心、爱心的人员照护,也可协调本辖区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上门服务的第三方机构照护。
(五)此文件施行后,《城口县民政局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的通知(试行)》(城民发〔2023〕82号)同步废止。
附件:1.委托书
2.城口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院照护人员审核确认书
城口县民政局
2024年12月2日
附件1
委托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为 ,属城口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本人身体原因,不能到你院领取住院病历,现委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城口支公司工作人员 (身份证号码: )代为领取,用于办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委托人:
被委托人:
附件2
城口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院照护人员
审核确认书
兹有我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分散供养特困对象 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 日在 **********医院住院,经我镇(乡、街道)协调,住院期间由 ( 身份证号码: )照护,我镇(乡、街道)确认将 住院期间的住院护理保险赔付费用打到 账户,账号为:( )。
乡镇(街道)审核确认人签字:
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