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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688530862/2023-00006 [ 发文字号 ] 城民发〔2021〕131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10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城口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城口县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城口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城口县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城民发〔202113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城口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城口县民政局       

                                          2021年11月10日    

城口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城口县民政局

202111月

目  录

一、“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回顾4

(一)民政兜底持续助力脱贫5

(二)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5

(三)社会福利事业加快发展5

(四)基层社会治理扎实推进7

(五)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8

(六)民政自身建设取得进步9

二、“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11

(一)机遇11

(二)挑战13

三、“十四五”时期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14

(一)指导思想14

(二)基本原则15

(三)发展目标16

四、“十四五”时期主要任务20

(一)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

(二)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22

(三)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事业23

(四)完善儿童福利体系27

(五)推广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23

(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31

(七)提升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33

(八)规范进行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34

(九)持续优化殡葬服务35

(十)提质升级基本社会服务37

(十一)打造新时代民政服务能力39

五、保障措施40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落实“两地”“两高”目标,全力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县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建设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创建“两山”“两化”先行示范区,建成渝川陕合作门户的关键时期。为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指示精神在城口落地见效,我县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战略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系统总结当前发展的成果和问题,全面把握发展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集中攻关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突出时代性指导性实践性,依据《重庆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城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县委、县政府对我县民政事业的发展定位,结合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编制《城口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年~2025年。

一、“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回顾

“十三五”期间,城口县民政事业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民政局的精心指导下,全县民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以“民政为民、民政爱民”为核心的工作理念,立足实际,主动作为,敢于探索,努力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民政事业,为全县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民政兜底持续助力脱贫

一是加强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现“应兜尽兜”“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退渐退”,全面推进低保兜底脱贫工作,严格按照“五步流程”,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成立工作专班常态化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购买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开展兜底保障政策落地抽查,已有8763名建卡贫困群众纳入农村低保兜底。二是切实做好结对帮扶,采取“54321”等形式开展结对帮扶,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联系村和帮扶户中的驻村帮扶联动作用。三是限额下放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对特殊困难群体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健全完善部门合作机制,确保建卡贫困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四是加大慈善扶贫力度,开展扶贫、助学等慈善捐赠活动,筹集福彩公益金等慈善资金,引入社会企业力量,资助贫困大学生,帮扶困难家庭,发展产业脱贫。五是推行特困失能人员集中供养试点,着力解决贫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问题,最大化“供应失能、释放有能”,帮助贫困失能人员家庭顺利脱贫。六是开展实施农村低保和民政资金专项治理,集中整治低保经办服务和民政资金拨付使用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

(二)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

一是全面落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利用市、县两级核查平台,实行低保申请和动态管理信息比对,提高认定精度,实现精准救助。二是围绕重点问题,针对重点对象,扎实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按季度开展低保工作专项督查,做到“凡救必查”,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三是低保兜底政策有效落实,十三五期间,全县低保标准逐年提高,城市低保由期初的460/人/月,提高到现在的620/人/月,农村低保由期初的300/人/月,提高到现在的496/人/月,累计保障城乡低保人数69432人次,其中农村低保57410人次、城市低保12022人次,发放低保金27036.1万元,其中用于农村低保20838.25万元、城市低保6197.85万元;特困人员的供养水平持续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由期初的400元/人·月(城市“三无”供养标准485元/人·月),提高到806元/人·月,累计特困供养14.3万人次,发放特困供养金10149.6万元。四是不断优化临时救助工作流程,启动使用临时救助信息系统,累计临时救助18474人次,共发放临时救助金1165.98万元。五是落实民政惠民济困保工作,累计为我县32344人次民政服务对象购买了“惠民济困”保险,切实有效地提高了困难群众的风险抵御能力。六是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改革试点工作,推动以需求为导向的保障和改善民生战略行动计划。七是大力发展重庆市社会救助基金会志愿者服务团队,帮助困难家庭获得专项救助,目前,全县共有志愿者60余名,共帮助200余户困难家庭获得专项救助资金约316.2万元。

(三)社会福利事业加快发展

一是加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持续落实养老服务“千百工程”任务,完成救助管理站建设,改扩建19个、新建6个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完善24个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的设施设备,建成35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养老服务机构达到27家,其中公办24家,民办3家;全县养老床位达到180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40张。全面完成福利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二是保障弱势群体福利,发放贫困生活补贴11.67万人次,共705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2.2万人次,共1370万元;发放经济困难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1.6万人次,共318.56万元;发放经济困难高龄老人养老服务补贴3.12万人次,共623.96万元;为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营养补贴89.23万元;为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1961人次,共211.68万元,为孤儿发放助学金109人次,共10.63万元。三是开展关爱保护专项工作,累计关爱留守老人20300余人次;完成农村“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完成农村留守儿童信息采录,实施“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累计关爱服务留守儿童40800人次。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保障福利彩票安全发行,累计募集慈善捐赠4815.85万元。

(四)基层社会治理扎实推进

一是推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扎实开展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在全县开展村(居)务公开检查指导工作,全县村(居)务公开的覆盖率达到100%;顺利完成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新建(改扩建)19个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并且全县覆盖率达100%;修订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居民工作,做好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落实“四项清单”,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推广基层治理“三事分流”工作机制。二是抓好社区社会工作,启动“三区”社工人才计划,发展社区社工室建设工作,积极落实村(社区)工作人员补贴和村(社区)组织工作经费调标工作,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24个,开办社工培训班,做好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开展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周活动,宣传社会工作知识,全县社会工作人才达到1045名。三是推行志愿服务,推广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开展脱贫攻坚志愿服务宣传展示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参与志愿服务,建立“社工+义工”志愿服务模式,加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四是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启动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推动社会组织法人信息库项目建设,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开展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全县共登记注册社会组织152家。

(五)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一是加强边界管理,完成了第四轮边界联检和平安边界创建任务。二是完善行政区划调整,形成县内辖2街道、10镇、13乡的格局。三是完善地名信息采集,清理不规范地名,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和数据运用,阶段性完成图、录、典、志编撰工作,实施地名标志设置,完成全县乡、村及路街巷标志牌安装建设任务。四是推进殡葬事业改革,加强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对殡葬服务中心的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启动我县火化殡仪馆、骨灰存放设施、火化殡仪馆配套设施采购前期工作;推进殡葬惠民服务,切实减轻困难群众丧葬负担,调整提高特殊困难群众基本丧葬补助标准,为432名城乡特困对象补助丧葬服务费270.16万元,严格公墓管理,使公益性公墓数量和殡葬收费标准能基本满足中低收入群众的需求;落实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殡葬服务中心环境安全整治工程,推进殡葬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村民红白理事会制度,全县25个乡镇街道,204村社区建立了204个村民红白理事会,引导群众文明殡葬、移风易俗,遏制违规殡葬行为;采用政府购买方式,引入社会专业殡葬服务机构,带动提高现有殡葬服务人员素质,提升殡葬服务业质量和水平。五是规范落实婚姻(收养)登记政策,加强婚姻登记机关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累计婚姻登记15987对,在线登记率达到100%,实施婚姻家庭“家和计划”,推进婚俗改革。六是持续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联动多单位开展流浪乞讨排查活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78名,使用流浪乞讨救助金66.39万元。

(六)民政自身建设取得进步

一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构建民政机关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二是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专项腐败整治活动,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改善民政系统风气,有效提升民政干部能力素质。三是结合各级巡察、第三方评估反馈意见以及机构改革后我局的三定方案,加强我局内设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建设,及时完善机关管理制度和科室、单位职能职责,规范民政机关工作秩序,提升民政机关工作效能。

专栏1“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指  标  名  称

指标属性

2020

规划目标

2020

实现情况

1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比重(%

约束性

≥54.76

80

2

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预期性

35

40

3

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约束性

100

100

4

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

预期性

60


5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

预期性

30


6

农村社区建设推广面(%

预期性

40

22

7

每万人社会组织数(个)

预期性

10

6

二、“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第一个五年。“十四五”时期,我县发展环境和条件都发生深刻复杂变化,同时也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民政事业发展面临一系列机遇和挑战。

(一)机遇

第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作出新的贡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明确了民政工作的定位,阐明了新时代民政工作的重点和着力点,形成了民政工作的基本遵循,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有力指导和支持。

第二,从全国看,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的体制改革将不断深化,机构改革后民政职能职责将更加集中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等民生保障方面,有利于提升我县的民政供给能力。新时代的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建设、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等现代化经济体系发展战略的逐渐推进将不断为我县民政事业发展释放制度红利。

第三,从全市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快推进,将带来诸多政策利好、投资利好、项目利好,有利于促进民政领域的项目落地,提升民政服务的能力和效率。“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机制不断健全,有助于各片区发挥优势、彰显特色、协同发展,有利于打造我县民政领域的高品质服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推动数字信息技术不断融入民政工作,将为我县民政领域改革创新和民政服务的提质增效提供全新的思路和途径。

第四,从我县看,作为城(口)宣(汉)万(源)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和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的重要组成部分,主动融入建设有实力有特色的双城经济圈和推动“一区两群”协调发展,能为我县民政事业带来诸多政策机遇和发展机遇。我县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带,生态气候宜人、自然景观秀美、生物多样性丰富,拥有丰厚的生态旅游资源,有利于我县打造民政领域相关优势产业。城口“困守大巴山、孤悬渝东北”的交通劣势逐步缓解,将为我县汇聚人流物流资金流,吸引先进理念和高端人才,为我县民政事业发展注入新的能量。

(二)挑战

第一,从经济形势看,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及国际严峻形势的影响下,国民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一定时期内公共财政收入增速放缓,民政部门资金有限、力量有限、条件有限,而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各类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需求将持续增长,脱贫后返贫的可能性提高,社会救助的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亟须提高民政服务的供给能力。

第二,从社会变化看,一方面人口结构失衡加剧,老龄人口的比重越来越高,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大幅增加,而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现象更加普遍,家庭的养老服务能力进一步下降,民政部门在应对人口老龄化、家庭空巢化方面需要承担更多责任。另一方面社会转型加速,以聊天社交、短视频为代表的信息传播媒介逐渐普及,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联系更加紧密,人民群众的思想和价值观日益多元化,社会问题的敏感性、复杂性、艰巨性日益加深,民政部门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方式也亟须创新转型。

第三,从人民生活看,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越来越高,视野越来越开阔,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随之提高,从而对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的专业化、精细化要求也越来越高。目前民政领域各方面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在促进社会公平、保证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民政事业需要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质、更多元、更个性的服务,民政服务能力需要全方面建设。

第四,从我县民政事业发展现状看,一方面我县属于重庆市的“两群”,各业务板块与主城都市区发展水平差距较为明显,加之我县经济发展也相对滞后,民政保障水平仍然不高,未来将面临多层次的保障问题;另一方面,我县民政人才队伍的数量、结构、专业化水平均有待优化提升,一些地方基层民政力量薄弱,人手少、负荷重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一些领域民政服务设施滞后,民政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还有待完善。

三、“十四五”时期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紧扣标准型、法治型、服务型、智慧型、创新型“五型民政”建设,高质量开启民政事业现代化新征程,为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创造高品质生活、强化基层社会治理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党委领导,以民为本。坚持和完善党领导民政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贯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听取民声,关注民需,积极回应,满足群众合理需求,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逐步完善政府主办与购买服务结合的工作模式,积极引导和培育社会力量参与民政服务。全面放开民政工作领域,推进民政事业社会化,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服务民生需求、优化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和政府的主导作用,切实履行好民政部门决策、规划、组织和监管的职能。加强培育、引导和规范,构建更有活力、更加开放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

——深化改革,创新理念。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深化民政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把新发展理念贯穿民政各领域,积极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培育发展民政事业新业态,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夯实基础。

——系统谋划,突出重点。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科学规划民政事业发展总体布局,推进民政事业整体上稳步发展。也要突出重点,分清主次,大力紧抓民政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清除民政事业发展中的障碍。通过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统筹推进全县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我县民政工作要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加快构建与国家中心城市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相呼应、与新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现代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

——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健全。实现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完备,体制机制高效顺畅,服务管理便民惠民,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城乡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救助,切实做到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困有所助、应助尽助,把困难群众的民生底线兜住兜牢,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做到应保尽保快保,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积极发挥政府在发展养老事业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吸纳社会的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完善养老发展政策、优化养老设施布局、激活养老服务市场、强化养老服务队伍、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积极构建与我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

——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全面建立。完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保护。

——社会工作和慈善力量更加强大。从人才培养、选拔任用、激励评价着手,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精细化社会服务需求为目的,培养造就一支专业能力强、职业素质高的本土化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人才队伍。贯彻落实《慈善法》,大力宣传慈善文化,培育社会慈善理念,强化慈善主体监管,规范公益慈善活动,拓宽公益募资渠道,打造具有社会公信力的慈善事业。

——城乡社区治理水平更加现代化。强化党对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领导作用,坚持以社区为主体,落实主体责任、贴合居民需求、提高专业程度、丰富服务内容、加强社会协同,紧紧围绕建设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培训和就业服务体系、文化服务体系、社区治理体系、基层党建体系,强化社区公共服务功能,提升社区治理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行院落制管理。提高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深入推进基层治理,在院落设立“议事厅”,定期召开院民会议,宣传政策,听取院民诉求,解决院民的问题和困难。以“小院落”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生产生活“最后一公里”。

——社会组织管理体系更加健全。社会组织党建示范引领作用得到强化,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更多,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健全、诚信自律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以鼓励扶持为重点,以能力提升为基础,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使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民政服务工作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

——专项社会服务提质升级。构建设施更加完善、制度更加健全、服务更加优质、效率明显提升的殡葬服务体系。婚姻登记服务便捷规范,婚俗观念文明向上,收养登记合法合规。流浪乞讨人员和残疾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行政区划管理机制契合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持续创建平安边界,地名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民政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民政队伍的专业能力、专业精神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民政服务设施覆盖面有效拓宽,民政工作信息化程度提高。创新基层民政服务供给方式,多层次、多方式、多元化的基层民政服务供给体系基本健全。

专栏2  “十四五规划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主要指标

2020

基数值

2025

目标值

指标属性

1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比例(%

80

≥90

预期性

2

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幅(%

-

不低于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约束性

3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100

约束性

4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5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6

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40

同步

预期性

7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60

约束性

8

养老机构服务基本质量达标率(%

-

≥75

预期性

9

社会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比(%

26.9

≥60

约束性

10

政府运营床位占比(%

73.1

≤40

约束性

11

乡镇(街道)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90

预期性

12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45

预期性

13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万人)

-

≥8

预期性

14

每万人社会组织数(个)

6

7

预期性

15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80

预期性

16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标率(%

-

≥90

预期性

17

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达标率(%

-

≥90

预期性

18

死亡人口年均火化率(%

0

5

预期性

19

节地生态安葬率(%

0

20

预期性

20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100

约束性

四、十四五时期主要任务

(一)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1. 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精准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加强兜底保障与就业联动,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继续对脱贫村、脱贫人口开展监测,持续跟踪收入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实现问题动态清零。尤其是无收入和低收入的贫困学生和贫困老人,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给予救助措施,促进贫困人口改善生活条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关注低收入家庭的生活状态,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2. 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强化乡村社区治理中党建引领的作用,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乡村建设中出谋划策、协调各方和监督促进的功能。推动民政领域的治理和服务重心下移到村(社区)层面,向基层放权赋能,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减轻基层特别是村级组织负担。提升乡村社区治理的效率,探索“互联网+村治”新模式,完善基层诉求表达机制,发挥群众参与治理主体作用,提高乡村治理水平。

3. 健全乡村公共服务体系。抓好相对贫困地区养老、儿童、特困人员等基本保障工程建设和提档升级,持续加大民政领域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相对贫困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健全农村“三留守”关爱服务机制,努力对老、弱、病、残人员及留守儿童做到‘一对一’结对帮扶。结合我县产业发展情况,鼓励农村成立生产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农村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员“三社联动”,帮助农村产业发展壮大。

4. 推进乡村文明新风建设。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移风易俗,推动形成文明乡风。组织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引导树立文明向上的村风和家风。倡导婚事新办,弘扬文明新风,引导广大农村青年树立新型婚恋观。深化农村殡葬改革,积极传播优秀殡葬文化,倡导丧事简办、厚养薄葬,弘扬尊重生命、孝亲敬老、文明节俭的殡葬新思想新理念。

(二)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1.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规范低保对象认定程序,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的科学性、精准性。强化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创新社会救助方式,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建立“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提供心理、情感等多种类别的救助。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

2. 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面。规范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按不低于市级指导标准的原则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加强分类动态管理,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定期核查机制,根据困难群众的经济情况按时核查,规范救助对象家庭人口、经济状况重大变化报告机制。

3. 完善急难社会救助。根据困难情况制定临时救助标准,分类分档予以救助。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慈善帮扶的衔接,形成救助合力。把因灾害、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陷入困境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及时发放临时生活补贴,适当提高救助保障标准。

4. 促进社会力量参与。通过购买服务、开发岗位、政策引导、提供工作场所、设立基层社工站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保障,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方式依托第三方对社会救助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动态管理等服务。支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

5. 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完善主动发现、及时施救的工作机制,落实各级单位主动发现工作职责,全面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和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心建设。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加快服务管理转型升级,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实现部门和部门之间救助资源及信息的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整合社会资源,规范工作流程,提高经济核查精准度。

(三)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事业

1. 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开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制定评估标准。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立健全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加强养老服务补贴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衔接,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和内容。深入推进普惠性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为广大中等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普惠性养老服务。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照护保险试点,保障失能人员、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

2. 推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乡镇、街道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建养老服务站,村建互助养老点的要求,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搭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实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加大乡镇敬老院建设力度,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推进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网点建设,完善服务设施和服务功能。采用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方式,加大养老机构建设力度。积极引导老年人家庭对住宅及家具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

3. 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促进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行业的主体。依托大巴山、亢谷等本地旅游资源,大力发展休闲养生健康养老产业、旅游养老产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康养基地、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等老年生活设施建设,开展“康养中心”项目建设,发挥中国西部唯一一个“中国老年人宜居宜游县”的品牌优势,推进重庆东部“智慧康养健康中心”标杆项目建设。发展银发经济,支持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需求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加强老年用品推广,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等服务项目,激发消费潜力。加强老年产品用品市场监管,健全标准规范,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4. 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在城市,采取“中心带站”运营模式,由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整合运营辖区所有社区养老服务站,或根据辐射范围,托管运营周边的社区养老服务站;在农村,采取“中心带点”运营模式,由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输送服务到农村互助养老点、上门服务进家庭。促进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促进农村、社区的医养结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

5.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完善老年人福利体系,推动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配合医保部门探索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险。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大力发展老年教育,重视珍惜老年人力资源,鼓励其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推进“智慧养老”建设。针对养老机构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力争75%以上的养老机构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标准。

6. 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继续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培训机制,重点培训标准规范、专业技能、安全管理等内容。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就业扶持政策,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建立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奖惩机制,提升养老护理队伍职业道德素养。强化养老从业人员登记管理,建立全市养老护理员信息和信用管理系统,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机制,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优化养老护理员评价与薪酬待遇、职业发展前景相挂钩的机制。

专栏3:养老服务体系重大工程项目

1.实施社区居家养老全覆盖建设。2021年,依托城口县中心敬老院(城口县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楼)建设县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2022年,对全县18个乡镇敬老院进行提档升级,完成23个乡镇的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建设113个村级互助养老点,建成三级养老服务体系。

2.实施适老化改造工程。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低保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根据其意愿,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适老化改造。引导城乡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根据老年人社会交往和日常生活需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因地制宜实施。

3.建设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搭建智慧养老平台,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

4.新建一所集医疗、康复、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型的康养机构,为“候鸟式”养老、休闲式养老、康复养老等提供服务。

5.新建2所乡镇敬老院。加大对现有敬老院的基础设施(含配套设施)建设投入,新建高燕镇、蓼子乡2所乡镇敬老院,完善服务功能,改善特困对象集中供养条件。

6.鼓励建设一批“康复+养老”“旅游+养老”的社会机构。充分发挥自然生态资源和红色历史文化优势,打造集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于一体的知名度假旅游养老目的地。将北屏乡培育成为健康疗养型城镇。将有条件的大巴山森林人家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更好地提供避暑养老服务。

7.鼓励发展2家民办养老机构。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发展民办养老机构2家,机构床位不低于100张,有条件的可以采用“医养结合”的方式,加强护理型床位的设置。

(四)完善儿童福利体系

1. 完善儿童福利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完善村(社区)“儿童之家”等儿童福利基础设施,选优配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建立和完善工作跟踪机制,更好满足孤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实际需要。推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推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完善机构人员配置,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开展临时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工作。

2. 健全儿童关爱保障制度。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医疗、教育等制度建设。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助医制度,持续实施“福彩圆梦·助学”工程、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精准确定困境儿童种类、标准,分类实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坚持生活兜底、监护兜底两手抓、两并重,坚决保障孤儿、特困供养儿童等重点群体的基本生活,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

3. 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全面建立,细化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康复治疗、就医助学等政策措施。完善“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县级、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体系,各级设立专门人员,落实保护责任,建立工作制度。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力度。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持续巩固和强化家庭在保障未成年人生存和发展中的主体责任,强化家庭监护主责意识,提升家庭监护能力。

4.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保护。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指导制度,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巩固和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指导监护人签订“两单两书”,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关怀,对留守儿童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指导,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援助力度,保障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

(五)推广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

1.完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培育充实社会工作人才,定期举办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通过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培训,使基层社会工作人员掌握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积极鼓励基层社会工作人员参加社工职业水平考试,逐步做到持证上岗。实施人才储备计划,对取得社会工作专业证书的人才进行登记入库,储备一批社会工作人才。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发展一批数量充足、服务专业的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科学设置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岗位,推动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本土化发展。大力推进县社会工作指导中心、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建设,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工作机制,在“三社联动”工作中大力推广“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作机制,积极探索“社工+义工”双工服务模式,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品牌化建设,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质量。

2. 持续壮大志愿服务事业。大力支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推动志愿服务信息化、制度化建设。全面推进志愿服务文化建设,规范登记管理职责,推动成渝双城志愿服务组织合作,打造城口特色志愿服务品牌。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建立健全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和志愿服务管理制度。探索在志愿服务组织中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负责志愿者招募、管理以及活动策划、组织。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相互协作、共同开展服务的机制,大力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发挥志愿服务在养老助残、社会救助、农村留守人员关爱、儿童关爱和保护等重点领域中的重要作用。

3. 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贯彻执行《慈善法》,落实慈善事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提高慈善组织社会公信力。加大慈善政策法规的宣传,推进慈善文化建设,引导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发扬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丰富募捐渠道,创新慈善形式。加强慈善文化宣传,调动公众主动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加强慈善事业与其他民政领域的有效衔接,广泛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医等慈善活动。加强慈善组织的培育监管,推动发展枢纽型慈善组织,优先培育发展扶贫济困、助学助医类慈善组织,鼓励发展科教文体与环保等领域慈善组织,支持社区服务类慈善组织发展。加强慈善组织动态监管,建立慈善信用记录制度,构建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

4. 规范推进福彩事业。加强福彩市场监督管理,扩大公益宣传,加强信息公开,推进彩票体制改革,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广泛开展福彩文化建设,优化彩民体验,打造公益品牌。巩固拓展销售渠道,建设“福彩公益驿站”,探索与新媒体合作,强化营销宣传,扩大营销覆盖面。建立健全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申报、评审制度,加强对福彩公益金项目的分类指导,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公开制度和检查监督制度,实施公益金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

(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1. 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自治机制,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群众自治工作中政治导向、决策把关、组织发动的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全面贯彻落实。规范基层民主选举程序,依法实行基层民主选举。稳步推进村(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落实村(居)委会候选人选县级联审机制。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加大村(居)务监督力度。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发展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协商,规范协商议事规则,让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充分表达意愿和诉求。将“三事分流”有效融入城乡社区协商工作,丰富民主协商载体,不断提升民主协商水平,城乡社区完善居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村规民约。

2. 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强化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各类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能,推动“放管服”改革向基层延伸,落实乡镇(街道)服务评价机制。推进乡镇(街道)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现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一站式”办理和“一窗式”受理,推广错时延时、全程代办、网上预约、异地协办等利企便民措施。推动城市社区生活性服务综合体和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自助服务设施,构建以区县、乡镇(街道)、社区三级服务中心为主体,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机构和农村综合服务社为补充的“3+N”城乡社区服务机构体系。

3. 加强社区治理队伍建设。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通过政策激励或政府购买的形式,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发挥其在反映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提供公共服务、参与社会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等方面的作用。大力发展职业化社区工作人才,培育和孵化专业社会工作组织,健全社区、社工、社会组织“三社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社区工作重心转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等社会治理工作,同时引入多样、专业、优质的社区服务,满足社区群众多元化需求。整合志愿服务力量、对接志愿服务需求、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志愿者搭建更多平台,更好地发挥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4. 强化治理体系的放权增效。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加快制定基层赋权清单,推动更多社会资源、管理权限和民生服务下放到基层,同时要加强配套建设,把人力物力财力投放到基层,确保基层能接管好权力。建立健全责任清单,厘清不同层级、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边界,严格基层工作职责事项准入,防止层层转嫁责任,实现权限赋能与责任压实相匹配,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减轻基层特别是村级组织负担。大力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赋能社区治理,构建基层智慧治理体系,发展“互联网+社区治理”,加强网格化、数字化治理,提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化平台的功能设施,提升社区公共服务、矛盾化解、应急管理水平。

(七)提升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

1. 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鼓励支持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服务型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为社区组织提供组织运作、活动场地、活动经费、队伍建设等方面支持。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治理、社会工作等服务项目,带动社会组织孵化培育。

2. 提高社会组织服务能力。通过“三社联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支持其参与社区治理,调研分析社区发展需求,引导专业性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慈善救助、志愿服务、社区治理等活动。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承接公共服务事项,更好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服务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化程度,实现社会组织管理系统与政务服务、公安机关、医疗、教育、慈善、志愿服务等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大数据共享和链接。

3. 巩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牢牢把握社会组织改革创新的正确政治方向,确保社会组织政治上可靠。大力推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评估同步,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进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充分发挥党建在引领和服务社会组织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应有作用。

(八)规范进行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1. 推进行政区划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严格落实重庆市设立镇(街道)标准,对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区两群”协调发展要求,稳妥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切实解决行政区划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妥善解决行政区划调整后的遗留问题,全面提升乡镇和街道行政区划水平。

2. 做好界线联检和平安边界创建。认真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完成第五轮渝陕线(城口县段)边界联检。完善界线巡查制度、界桩管理制度,落实界桩管护责任,与综治、扫黑等部门协同起来统一安排、共同实施、综合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边界纠纷发生,制定边界矛盾纠纷排查会商处置应急预案,推进平安边界建设。

3. 加强地名管理。完善地名管理政策机制,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程序,规范城区地名标志设置,加快推进农村地名标志设置的标准化,实现标准地名标志的城乡全覆盖。加强地名文化建设,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促进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建立历史地名保护名录,探索开发地名文化产品。

专栏4:优化行政区划及地名管理规划目标

1.优化行政区划变更风险评估:认真开展行政区划变更论证评估,调研论证蓼子乡、北屏乡等撤乡建镇评估上报工作。协调推动修齐镇撤镇建街道的前期论证。优化部分行政村的撤并工作。

2.做好界线联检和平安边界创建:完成第五轮渝陕线(城口县段)边界联检。开展渝川线渝陕线(城口段)、城巫线、城开线平安边界创建。

3.加强地名服务推广使用宣传:推广使用标准地名,规范设置与管理地名标志,申报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推动区划地名与其它民政业务,与社会主体等之间实现数据共享,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群众提供优质地名信息服务。

(九)持续优化殡葬服务

1. 完善殡葬基础设施。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加快落实火化车间项目,加快殡葬服务中心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出台强有力的公益性墓地建设扶持政策,加快推进城市公益性墓地建设,着力解决城区困难群众有地方可葬的问题,修建第二公益性公墓。以乡镇为主体,按照“绿色殡葬”“生态殡葬”“人文殡葬”和“惠民殡葬”的要求,在常住居住人口3000人以上乡镇场镇启动简易殡仪服务站和公益性集中安葬点建设。

2. 推进丧葬移风易俗。起草土葬区推行火葬鼓励政策,科学开展火化试点工作。加强县城文明治丧示范区管理,提倡厚养薄葬,抵制大操大办行为。鼓励引导群众选择树葬、草坪葬、花葬等生态安葬,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以清明节等传统节日为契机,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倡导文明祭祀,逐步规范和改变殡葬祭祀行为。

3. 提升殡葬服务水平。深入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提高困难群众的丧葬费补助水平,逐步全面推行减免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安葬等殡葬服务费用的政策,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探索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建设殡葬业务办理智能化系统,升级殡葬业务项目及流程,实现殡葬业务流程规范化、殡仪设施利用最优化。通过政府购买或专业培训的方式,加强殡葬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4. 巩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作用,综合运用政策宣传、思想教育、乡规民约、矛盾调处等多种手段,稳妥解决殡葬管理实际问题。强化丧葬行业市场监管,加大丧葬用品市场清理和整治力度,全面规范殡葬用品市场。

专栏5:殡葬服务体系重大工程项目

1.殡仪馆建设。加快殡葬服务中心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完成停车场改造,逐步完善守灵、餐饮、住宿等殡仪“一条龙”服务设施设备更换和维修。

2.火化车间及公益性骨灰堂设施建设。加快落实火化车间项目(火化车间1个、骨灰堂1个)的另行选址工作,争取在2023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3.建设城市第二公益性公墓。解决群众的安葬需求。

4.简易殡仪服务站和公益性集中安葬点建设。在高观镇、修齐镇、庙坝镇、坪坝镇、巴山镇、明通镇、咸宜镇、北屏乡等区域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和简易殡仪服务站。

(十)提质升级基本社会服务

1. 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并推进婚俗改革。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推进3A以上标准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加强网上预约婚姻登记服务,完善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实现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婚姻状况基本信息共享。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设立家庭辅导室,加强婚前指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减少婚姻家庭纠纷。大力推进婚俗改革,倡导优秀传统和文明节俭婚礼,培育文明向上、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

2. 强化儿童收养登记管理。严格落实收养登记法律法规,规范收养登记工作,确保收养登记百分之百符合法律规范,切实维护收养当事人及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有序推进收养登记工作。推行收养评估机制,科学开展收养家庭抚养教育能力评估,进一步规范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收养家庭和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探索加强收养后跟踪服务,稳妥开展涉外收养儿童“寻根回访”工作。

3. 扎实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加强街面巡查,做好救助照料工作,创新身份甄别方法,以救助寻亲为突破口,实行源头治理,针对不同救助对象和救助需求,采取临时救助、站外救助、遣送返乡、送院治疗等方式实行分类救助。开展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教育矫治和困难帮扶工作,继续保持城市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持续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着力维护受助人员根本权益,扎实做好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

4. 大力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持续落实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流程,强化资金使用,完善两补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完善残疾人照护服务,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立公益岗位、集中托养等多种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服务,健全家庭照顾、社区康复、机构照护协调发展的长期照护体系。广泛开展助残帮困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关爱残疾人的传统美德。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加强对病情稳定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一人一卡一档”管理,发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和家庭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十一)打造新时代民政服务能力

1. 加强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大力建设“政治型、学习型、务实型、创新型、廉洁型”五型机关,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各级民政部门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民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持续转变作风,深化“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孺子牛”精神,集中整治民政系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 推进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坚持夯实基层基础,配优配强县乡民政干部队伍,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村级民生协理员,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兜底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补齐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短板。着力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民政领域实现“最多跑一次”,让群众办事效率更快、更便捷。把落实民生政策放在基层工作首位,加强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坚决防止政策走偏、变样,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3. 推进智慧民政建设。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民政工作数字化转型。加强民政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设,加强信息化专业人才的培养,建立信息化工作考核制度。在市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推进构建“智慧民政大数据格局”,重点构建“社区治理、养老、社会救助三大数据格局”。全面推进民政网上办事服务,完善“安全监管、健康评估、政策兑现”等政府监管功能。

4. 防范民政领域风险。通过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整治、特殊困难群体关爱行动,加大对“三户”“四类对象”的排查整治,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兜底保障,严防冲破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切实化解舆情风险。通过加强对民政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更新消防设备,加强对民政服务对象食品安全的监管,确保民政领域重大安全事故“0”发生,全力化解安全风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坚持城口县委县政府和重庆市民政局党委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加强民政队伍建设。加强民政系统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抓好基层党支部书记的配齐配强和素质提升工作。加大对基层的资源配给,探索多种方式引入优秀基层人才,提升基层民政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培养优秀社会组织,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发展社会工作职业技术教育,提高社会工作队伍服务质量,构建各领域的人才培养长效机制,提升民政服务队伍整体素质。

(三)加大资金资源投入。稳步增加财政资金投入,落实困难群众的各类保障和补贴标准,探索建立稳定的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积极争取上级民政资金转移支付,引导企业单位、慈善组织、有关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开展慈善捐助活动,加大福利彩票销售力度,积极稳妥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扩大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拓宽社会化筹资渠道。

(四)推进民政领域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民政领域的运用,推动民政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完善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基层社会管理信息平台、社区事务受理信息平台和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业务信息化和管理网络化,全面提升民政工作效能。

(五)优化民政管理体系。在国家、市、县出台的民政领域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抓紧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积极推动民政事业改革,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完善细分领域的具体管理制度体系,同时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和引领作用,树立清廉、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持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六)完善民政规划组织实施机制。加强民政规划的实施中的协调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加强本规划与各级各类有关规划的协调衔接,确保目标与行动的一致性。建立民政规划实施状况的监督体系,做好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分别开展期中评估和期末评估,将监测结果作为改进民政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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