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688530862/2022-00238 | [ 发文字号 ] | 城民发〔2022〕12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10-08 | [ 发布日期 ] | 2022-10-11 |
城口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城口县分散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城口县分散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
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城民发〔2022〕1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经商议县财政局同意,现将《城口县分散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城口县民政局
2022年10月8日
城口县分散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服务
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民发〔2019〕12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重点举措>的通知》(渝委办发〔2020〕30号)要求,创新社会救助服务模式、切实加强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探索“物质+服务”的社会救助方式,织密织牢民生保障网,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不增加县级财政负担的前提下,将分散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补贴资金打捆统筹集中使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具有养老服务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分散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提供上门照料、住院护理等服务,以提升特困对象的照料服务质量、幸福指数和满意度。
二、对象范围
本《方案》所称分散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是指:具有城口县户籍、未满80周岁的分散供养特困对象,且能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的全自理人员(分散供养失能特困人员或年满80周岁的全自理特困人员由委托照料服务人照护)。
三、主要措施
(一)机构职责。第三方服务机构主要为分散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提供以下服务:一是整理床铺、打扫居室、收拾厨房、洗发、理发、剃须、修剪指甲、清洗衣被等上门照料服务;二是分散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生病住院后,为其提供住院护理服务,包括问询助医、助检服务、助餐服务、如厕服务、助洁服务、物理助健、按时服药、助行等服务;三是及时向政府或相关机构为分散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提供转介服务;四是提供有益于分散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身心健康的其他服务。
(二)数据采集。乡镇(街道)配合、村(社区)协助第三方服务机构将辖区内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及居住地位置录入由机构搭建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监督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为照料护理服务提供基础资料。
(三)实时监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采取线上、线下同步,随机抽查、月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第三方机构护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1.线上监管。乡镇(街道)通过服务人员上传的基本信息和每次服务照片、视频等资料,对服务质量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服务机构必须重新开展服务直到审核通过,方能兑现本户本月的照料服务费用,县民政局会同相关单位不定期从平台中抽取样本实时监管。
2.线下监管。县民政局围绕散居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质量内容,制订《城口县分散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标准与规范》(详见附件),会同乡镇(街道)组建监管队伍,对全自理散居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质量按月进行以电话调查、入户走访等形式进行考核监管。
3.结果运用。县民政局根据线上、线下监管调查、服务对象满意度及服务达标情况支付服务费用,抽查达标率在95%及以上为合格,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按照单人次月费用标准的5倍扣除相应照料护理服务费,资金直接从服务经费中扣除,如果累计3次达标率低于90%,则要求服务机构退出分散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社会化服务项目。
四、资金保障
(一)统筹资金。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民发〔2019〕124号)文件规定:“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应支付到照料服务人个人账户,或承担照料服务职责的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账户”。从2022年10月起,分散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补贴不再直接发放到特困人员个人账户,实行统筹打捆使用,专项用于购买第三方服务。
(二)费用标准。照料服务费标准按照全市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目前为50元/人.月,以后随着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的调整而调整),由县民政局按照机构每月实际服务达标人数于次月底将服务费用发放到第三方服务机构账户。因不在本县范围内居住等特殊情形暂时无法提供服务的,照料护理费用由县民政局统一支配,用于解决分散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县外就医护理、生活必需品采购等突出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担当履责。落实分散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是解决特困人员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的重要举措。乡镇(街道)负责做好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复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和调整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及照料护理标准档次。为合理确定分散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上门照料护理服务项目提供参考,组织人员逐户深入分散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家中了解基本情况和照料护理意愿,完成前期服务对象的基础信息录入工作,掌握照料护理人员(机构)服务情况,做好服务开展的引路人、监督人。
(二)加强监管。一是乡镇(街道)定期探访,及时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际生活状况和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对探访发现的问题和特困人员的服务诉求,及时与照料服务人和服务机构进行沟通,对突出问题及时向县民政局反馈,以督促机构及时整改;二是县民政局负责建立对第三方考核机制,做好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结果报送工作,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的绩效评价,对服务长期不达标的,及时更换服务机构;三是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
(三)按时启动。乡镇(街道)应在9月底前完成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及配合服务机构平台定位工作,10月正式购买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分散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提供上门照料服务。
附件:城口县分散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标准与规范
附件
城口县分散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标准与规范
一、服务标准
类别 |
内容 |
频次标准 |
费用标准 |
基本照料护理服务 |
打扫居室 |
1次/月 |
50元/人.月 |
理发 |
1次/月 | ||
洗头 |
1次/月 | ||
剃须洁面 |
1次/月 | ||
修剪指甲 |
1次/月 | ||
床铺整理 |
1次/月 | ||
收拾厨房 |
1次/月 | ||
清洗衣被 |
1次/月 | ||
扩展服务 |
转介服务 |
按实际需求服务 | |
住院护理服务 |
按实际需求服务 | ||
备注 |
因特困人员居住环境普遍较差,照料服务工作量繁重,除住院护理服务外,每月服务时长不低于1小时,每次上门照料服务内容不低于6项。 |
二、服务规范
1.打扫居室:清扫房屋内及院坝地面,东西摆放整齐。每月一次。
2..理发:清洗头发、修剪整洁、吹干头发、保持美观、舒适。每月1次。
3.洗发:卧位清洗、使用洗护用品、吹干头发、梳理整齐去除头发异味。每月1次。
4.洁面/剃须:保持面部干净、美观。每月1次。
5.修剪手指甲:修剪手指甲、去除手指甲污垢、保持干净。每月1次。
6.床铺整理:更换床单、被套、枕套等床上用品,折叠被子。每月一次。
7.收拾厨房:擦洗厨房内锅碗瓢盆、灶台、案板、橱柜等用品。每月一次。
8.清洗衣被:日常衣服清洗、保洁、晾晒、消毒。根据实际需求服务。
9.转介服务:服务过程中遇突发情况,及时联系家属及乡镇(街道)机构。按需求服务。
10.住院护理服务:问询助医、助检服务、助餐服务、如厕服务、助洁服务、物理助健、计时吃药、助行服务。按需求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