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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1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1 |
城口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城口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经城口县委办公室、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城委办发〔2019〕20号)批准,设立城口县民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二)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三)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四)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五)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县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县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九)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三)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五)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 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十六)有关职责分工。1.与县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2.与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城口县行政区划图。
(二)单位构成
民政局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审计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6个科室;下设城口县社会福利中心、城口县最低生活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城口县民政事务登记服务中心、城口县殡葬服务中心4个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4464.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053.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410.8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473.91 万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预算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4464.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91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3966.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7.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6.76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410.8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473.91万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预算减少。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053.29万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53.29万元,比2023年支出减少558.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0.24万元,比2023年减少165.97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过紧日子,减少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保障37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293.05万元,比2023年减少392.53万元,主要原因是低保及特困等困难群众保障支出应退应退,且养老殡葬项目正在建设中,前期资金投入较多等,主要用于困难群众救助和养老殡葬事业发展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10.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10.82万元,比2023年增加84.59万元,主要原因是养老事业投入增加,主要用于城口县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0.7万元,比2023年增加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需出国;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2023年减少4.4 万元,主要原因是响应政府号召过紧日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6.7万元,比2023年增加6.7万元,主要原因是随业务增加,单位使用公车频次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2023年增加 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使用预算资金购车需求。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45.24万元,比上年减少1.14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响应号召过日子。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13703.8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黄婷婷 联系方式:023-59224393
城口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本级)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经城口县委办公室、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城委办发〔2019〕20号)批准,设立城口县民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二)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三)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四)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五)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县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县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九)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三)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五)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 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十六)有关职责分工。1.与县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2.与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城口县行政区划图。
(二)单位构成
民政局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审计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6个科室;下设城口县社会福利中心、城口县最低生活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城口县民政事务登记服务中心、城口县殡葬服务中心4个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402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3617.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410.82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民政局本级以前年度未单独核算,故无法与2023年数据进行比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402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91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3580.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5.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9.39万元。民政局本级以前年度未单独核算,故无法与2023年数据进行比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617.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17.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4.8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34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293.05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救助及养老殡葬等重点工作。因2023年部门预算均为汇总预算,故暂时无法与2023年数据进行比对。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10.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10.82万元,比2023年增加84.59万元,主要原因是养老事业投入增加,主要用于城口县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0.7万元,比2023年增加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需出国;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2023年减少4.4 万元,主要原因是响应政府号召过紧日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6.7万元,比2023年增加6.7万元,主要原因是随业务增加,单位使用公车频次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2023年增加 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使用预算资金购车需求。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30.3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共13703.8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黄婷婷 联系方式:023-59224393
城口县最低生活保障事业管理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指导建立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规章制度,提供低保工作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协助县民政局负责对全县低保对象审批;定期或不定期对政策落实、对象精准认定进行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协助县民政局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保障资金年度计划编制,监督保障资金发放使用;负责低保数据统计和上报,管理低保档案;负责低保兜底脱贫工作。承担辖区内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配合教育、住建等部门做好相关救助对象认定工作。牵头组织“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实施,落实民政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助工作,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申请获得重庆社会救助基金会救助。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实现社会救助信息在有关单位之间共享。做好对乡镇(街道)民政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二)单位构成
城口县最低生活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性质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隶属县民政局管理。编制为11名事业单位人员。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73.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3.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以前未独立核算。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73.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49.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0.65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4.1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以前未独立核算。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3.9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94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94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以前未独立核算。主要用于保障11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3年增加0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以前未独立核算。。
城口县最低生活保障事业管理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单位以前未独立核算;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原因是本单位以前未独立核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原因是本单位以前未独立核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原因是本单位以前未独立核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黄婷婷 联系方式:023-5922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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