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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20 | [ 发布日期 ] | 2023-11-20 |
城口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城口县民政局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经城口县委办公室、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城委办发〔2019〕20号)批准, 设立城口县民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
2.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5.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县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县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民政局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6个科室;下设城口县婚姻登记处、城口县殡葬管理所、城口县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城口县救助管理站、城口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中心、城口县养老服务中心、城口县殡葬服务中心等7个参公及事业单位;现有在职职工共计36人,退休职工25人。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总体要求:本部分至少应包括单位收入、支出、结转结余等决算数据的具体情况,并且应当根据决算表数据,将综合收支与上年决算数作对比,将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作对比,并说明差异情况和增减变化原因,列明资金用途。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5,116.01万元,支出总计15,116.0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1.80万元,增长4.1%,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更加完善,相关政策配套较充分,增加预算收入。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13,537.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35.24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生活保障、孤困儿童生活费用等调整提高,对养老和殡葬的投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47.58万元,占99.3%;其他收入90.00万元,占0.7%。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578.42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3,447.58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511.79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是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生活保障、孤困儿童生活费用等调整提高,对养老和殡葬的投入增加。其中:基本支出713.66万元,占5.3%;项目支出12,733.92万元,占94.7%;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668.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0.00万元,增长5.7%,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工作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822.77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56.81万元,增长8.5%。主要原因是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生活保障、孤困儿童生活费用等调整提高,对养老和殡葬的投入增加。(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655.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00.45万元,增长12.4%。主要原因是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生活保障、孤困儿童生活费用等调整提高,对养老和殡葬的投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07.34万元,增长6.8%。主要原因是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生活保障、孤困儿童生活费用等调整提高,对养老和殡葬的投入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05.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55.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5.04万元,增长5.6%。主要原因是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生活保障、孤困儿童生活费用等调整提高,对养老和殡葬的投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07.34万元,增长6.8%。主要原因是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生活保障、孤困儿童生活费用等调整提高,对养老和殡葬的投入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05.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当年财政预算比较充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02万元,占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5.46万元,增长4119.5%,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相关成本增加,如水电、物业等。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452.22万元,占9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64.71万元,增长5.6%,主要原因是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生活保障、孤困儿童生活费用等调整提高,对养老和殡葬的投入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27.04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
(4)农林水支出37.17万元,占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17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目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3.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8.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71万元,增长5.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增加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工资及绩效。公用经费165.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49万元,增长8.2%,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增加开支,车辆及接待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水电、办公、车辆运行、物业等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70.1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70.19万元。本年收入791.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4.26万元,增长175.5%,主要原因是社工项目增加、殡葬及养老加大投入。本年支出791.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1.76万元,增长155.5%,主要原因是社工项目增加、殡葬及养老加大投入。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0.6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98万元,增长77.1%,主要原因是当年接待次数及人数增加,餐饮及住宿费用上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91万元,增长112.2%,主要原因是当年接待次数及人数增加,餐饮及住宿费用上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2年无公务车购置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6.1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检查敬老院安全、核查困难群众生活情况等开支,包括车辆油耗、保险、维修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69万元,增长115.9%,主要原因是单位投入敬老院安全及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核查频率及次数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8.58万元,增长112.7%,主要原因是单位投入敬老院安全及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核查频率及次数增加。
公务接待费4.4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及其他区县交流学习及工作检查;殡葬及养老项目招商引资。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0万元,增长7.2%,主要原因是接待频次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34万元,增长110.9%,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影响,工作交流及工作检查频率较低。疫情放开后,频次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73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0.7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4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44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视频会召开较多,开支增大。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95万元,增长46.3%,主要原因是乡镇人员更换频繁,需加大培训。(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5.04万元,主要用于开支水电、办公、车辆运行、物业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49万元,增长8.2%,主要原因是水电、办公、车辆运行、物业等费用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3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7.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5.4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6.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8.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6.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8.6%。主要用于采购单位固定资产及社工项目服务。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和3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8项,涉及资金12670.5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城口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主管部门 |
城口县民政局 |
部门 联系人 |
黄婷婷 |
联系电话 |
59224393 |
自评总分 (分) |
100分 | ||
当年绩效 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在县政府和市民政局的正确领导下,落实各级政府决策部署,用好民政各项职能职责,尽全力做到“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用好用活各项民政惠民资金,加强城乡低保、低收入认定、特困供养、养老事务、基层政权建设、婚姻登记、社团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福彩慈善事业、社区居委会建设等工作。 |
未进行调整 |
在县政府和市民政局的正确领导下,落实各级政府决策部署,用好民政各项职能职责,尽全力做到“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用好用活各项民政惠民资金,加强城乡低保、低收入认定、特困供养、养老事务、基层政权建设、婚姻登记、社团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福彩慈善事业、社区居委会建设等工作。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指标值 |
指标权重 (分) |
全年 完成值 |
指标得分 (分) |
说明 | |
预算执行率 |
% |
预算执行程度 |
>95% |
5 |
96% |
5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定量 |
资金使用是否合规 |
合规 |
5 |
合规 |
5 |
|||
三公经费控制情况 |
定量 |
三公经费在上年基础上下降5% |
范围内 |
5 |
范围内 |
5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
定量 |
预决算公开是否及时准确 |
及时 |
5 |
及时 |
5 |
|||
社会救助 |
% |
是否做到应保尽保 |
全面兜底保障,达到98% |
20 |
98% |
20 |
|||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
定量 |
健全养老保障体系 |
是否健全,是否有新建 |
20 |
健全,新增第六养老养护中心 |
20 |
|||
社会组织 |
% |
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是否健全到位 |
达到95%以上 |
15 |
96% |
15 |
|||
社区治理 |
% |
社区治理是否健全 |
达到90%以上 |
15 |
92% |
15 |
|||
区划地名 |
% |
区划地名是否规范 |
达到90%以上 |
10 |
91% |
10 |
|||
预算执行率 |
% |
预算执行程度 |
>95% |
5 |
96% |
5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定量 |
资金使用是否合规 |
合规 |
5 |
合规 |
5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无)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2022年,我局总体绩效目标设计合理,符合民政资金使用方向,而且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优化各项资金指标的设置,从事实出发,使资金使用更加规范,更加高效。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黄婷婷 023-59224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