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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688530862/2024-00055 [ 发文字号 ] 城民发〔2024〕35 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09 [ 发布日期 ] 2024-05-23

城口县民政局关于同意成立城口县青动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批复

城口县民政局

关于同意成立城口县青动力公益服务中心

批复

城民发〔202435

城口县青动力公益服务中心

单位关于申请成立城口县青动力公益服务中心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同意成立城口县青动力公益服务中心。你单位主管单位为:共青团城口县县委

单位登记成立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县民政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推动我县社会工作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单位应于每年630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单位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城口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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