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688530862/2023-00197 | [ 发文字号 ] | 城民发〔2023〕130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13 | [ 发布日期 ] | 2023-12-15 |
城口县民政局关于同意重庆城口裕品堂石斛研究院成立登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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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3-12-13 | [ 发布日期 ] | 2023-12-15 |
城口县民政局关于同意重庆城口裕品堂石斛研究院成立登记的批复
城口县民政局
关于同意重庆城口石斛研究院成立登记的批复
城民发〔2023〕130号
重庆城口石斛研究院:
你院关于申请成立重庆城口石斛研究院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同意成立重庆城口石斛研究院。你院业务主管单位为:城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你院登记成立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县民政局核准的章程开展业务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推动我县社会组织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你中心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你中心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城口县民政局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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