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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日期:2024-09-11

(一)办公室(政务服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安全、保密、政务督查、政务值班、信访稳定、后勤保障、会务、公务接待等工作,承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统一负责县民政局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组织重大课题调研和协调专家咨询工作。牵头推进民政行业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拟订民政宣传工作规划,组织开展民政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编送、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民政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县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拟订并贯彻落实本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县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

(四)社会事务科。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负责县民政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行业特征不明显、不能纳入相关行业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全县性社会组织(含脱钩和直接登记)党建工作进行兜底管理。按规定审核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审核报县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县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协助做好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工作职责。推进县域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县内跨乡镇(街道)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五)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承担县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并贯彻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县内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落实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拟订并贯彻落实县内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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