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城口县火葬区划定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城口县民政局
关于公开征求《城口县火葬区划定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革除殡葬陋习,节约和保护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树立健康、文明的殡葬新风,根据《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深化殡葬改革行动方案(2023—2027年)》文件精神,结合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人口土地资源、交通状况等实际情况,合理优化划定火葬区范围,稳步提升火化率。县民政局代县政府拟定了《城口县火葬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请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反馈。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9月6日至9月11日。
联系地址:城口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联系人:陈金树,联系电话:023-59222359,18323550627;邮箱:379632275@qq.com
城口县民政局
2024年9月6日
城口县火葬区划定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革除殡葬陋习,节约和保护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树立健康、文明的殡葬新风,根据《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深化殡葬改革行动方案(2023—2027年)》文件精神,结合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人口土地资源、交通状况等实际情况,合理优化划定火葬区范围,稳步提升火化率,现将火葬区范围划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城口县面积3289.088平方公里,户籍人口24.65万人,常住人口19.7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8.126万人,农村人口11.6237万人),辖25个乡镇(街道)204个村(社区)。全县划定火葬区人口覆盖率约40%;现有殡葬服务设施基本能满足群众丧葬服务需求。
二、火葬区划定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将殡葬改革与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相结合,大力倡导移风易俗,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科学合理逐步扩大火葬区。深入调研,做好风险评估,扎实开展宣传引导,以积极而审慎的态度特划定火葬区划范围。
三、火葬区范围
葛城街道:全域火化区(4.386万人);
复兴街道:全域火化区(2.3719万人);
高燕镇:泰山社区、青山村、星光村、西沟村、国丰村为火葬区;(1.53万人);
龙田乡:场镇建成区户籍人口(0.52万人);
全县火化区域覆盖户籍人口9.8667万人;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民团体、离退休人员(含散居在农村的各类离退休人员,中央、市驻城口单位中城口籍人员)的亡故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亡故人员(0.84万人),无名、无主尸体和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民政部门集中供养的亡故人员(0.22万人),因传染病亡故的人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对殡葬改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推进殡葬改革不动摇。特别要高度重视遗体火化工作,确保火化率稳步提升,深入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引导,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稳妥有序推进火葬区调整划定工作。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带头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自觉转变丧葬观念,形成共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完善奖补政策。凡城口籍人员在县内死亡后,亲属将死者遗体火化并规范安葬的(规范安葬指:严禁“骨灰二次装棺埋葬”、严禁埋葬在禁葬区、严禁建造超标准硬化大墓),可以享受以下政策:一是遗体火化、规范安葬并实行节地生态安葬(深埋不留坟头或骨灰撒散)的奖励3000元(财政供养人员除外)。二是丧事承办人拨打96000热线,转接至合法殡葬服务机构,成功办理遗体接运的,遗体运输费在230元以内据实减免此项费用,超出230元限额的,其超出部分由服务对象自行承担。
城口籍人员在县外死亡后并在县外火化的,按火化所在地相关政策执行,不享受以上奖励政策;在县外死亡后运回县内火化的,享受以上除车辆接运费以外的所有奖励政策。县外人员在城口县城区内死亡的,按照死者家属意愿,原则上可自由选择回户籍地和在死亡地办理丧事(法律及相关规定必须在死亡地或户籍地办理的除外),选择在城口办理丧事的,必须实行火化,但不得享受以上奖励政策。国家公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死亡火化后,亲属必须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和规范安葬材料等相关手续才能办理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遗体火化后运回本人出生地安葬的,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接收证明。
(三)完善服务体系。把加快建立殡葬服务体系作为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与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紧密衔接。各乡镇要根据各村(居)人口分布及可用土地资源等情况,按照合理规划、保护环境、节约土地、方便群众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集中安葬点建设,以满足群众的安葬需求,促进殡葬改革;建立完善殡葬信息员制度和违规殡葬行为举报制度,成立乡镇(街道)、村(居)殡葬改革监督检查队伍,真正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杜绝违规土葬、乱埋乱葬等行为。
(四)树立移风易俗。积极探索和推广能够满足群众缅怀先人、慎终追远的愿望和要求并与现代文明相适应的殡葬习俗和文化形式,不断增强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的作用,将文明殡葬纳入村(居)规民约、自治章程等,促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殡葬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