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林业局关于政协城口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026提案的答复函
- 日期:202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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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涌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建议的提案》(第026号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三权分置’运行机制,筑牢改革制度根基”的建议
一是已制定多项林改配套政策。目前,已制定《城口县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城口县林下经济生产服务设施用地及确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城口县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城口县集体林地低质低效林认定改造管理办法(试行)》《城口县集体林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等多个改革制度文件。二是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已清理全县林权登记历史档案286份,全面厘清林权权属关系,推动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移交和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管理,有效促进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妥善解决;同时借助全国林草湿荒资源普查之机,以村(社)为单位开展林地矢量化,精确划定林地管理边界,全面落实集体林地权属。三是多部门协同机制已初步建立。已组建林改工作专班,建立定期会商调度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同时结合数字重庆建设,创新开展“城口·数智林权”场景试点应用,构建“数据归集、信息互动、林地流转、产业经营和监督管理”5大功能模块,实现多部门业务协同与数据贯通。
二、关于“优化森林经营管理机制,提升资源利用效能”的建议
一是科学划定公益林范围。按照“权利人自愿、保护所需、经营所要”原则,将生态区位不重要的部分地方公益林依法调整为商品林。二是建立森林经营管理机制。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管理机制,对全县的集体林地经营试点开展森林经营方案管理,有效便捷林业经营主体开展林地经营,目前已审核备案20余份森林经营方案(表)。三是已开展采伐改革。目前已制定《城口县集体林地低质低效林认定与改造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认定标准和程序、实施范围和流程、改造标准和具体要求,对认定的低质低效林地实施封育、补植、间伐、结构调整、更替改造、综合改造等多种营林措施,其中对更替改造的林地,皆伐连片面积不得超过100亩;对采伐量在15立方米及以下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三、关于“强化林业金融服务机制,拓宽价值转化路径”的建议
一是创新开展林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已在河鱼乡全域试点,聚焦森林生态系统,通过设立生物样地、无人机遥感、地面调查、实验分析等方式,形成资源、生态、社会3类数据集,构建了供给服务、调节服务和文化服务3个类别,建立河鱼片区生物多样性、旅游康养等10个林业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形成《城口县河鱼片区林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报告》,经过核算,河鱼片区的生态产品价值为31.38亿元。二是正在构建林业融资风险共担机制。创新林业保险服务,加强与人寿财险、人保财险、平安保险等合作,将林下经济产业纳入保险范围,开发一批新型林业保险产品,对融资金额较大的林业产业,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降低金融机构风险。三是不断畅通融资与交易渠道。进一步明确林权价值评估标准及认定流程,同时针对评估结果,推行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放贷银行共同认定的机制;针对已开发的“诚林贷”系列融资产品已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推广;持续推进造林碳汇开发,根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在2026年,重点完善项目地块数据,确认项目边界,签订权属协议,编制设计文件并通过第三方审定,完成项目在国家生态环境部的备案,开展首次碳汇监测与核算。
此答复函已经李心忠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单上,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城口县林业局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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