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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林业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6.25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4-07-10

城口县林业局

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6.25号提案的复函


城林业函〔2024〕64号 


黄其斌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林权制度改革和耕地保护要同步推进和平衡的问题。根据《重庆市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行动方案》要求,明确将推动“耕地下山、林地上山”,将立地条件差、不便于种植的陡坡耕地置换补充为林地,提升林地连片度;将平坝地区农田周边零星林地整治为耕地,提高耕地质量等别。为此,我们将按照试点改革工作安排,坚持“宜林则林、宜耕则耕”,结合城口实际,在报经市规资局、市林业局同意的基础上,有序实施“耕地下山、林地上山”,将农田周边零星林地整治为耕地。

二、关于建议对自保区中的实验区林地使用许可予以支持的问题。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此,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禁止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二是依据《重庆市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行动方案》要求,在不破坏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探索对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以外的公益开展林非木质资源开发利用试点。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基本为一级国家级公益林,而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部分为非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因此,在不破坏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可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以外的公益林区探索开展林非木质资源开发利用试点。

三、关于建议在改革试点资金和项目上对林下产业发展重点乡镇予以倾斜的问题。一是城口县自明确为改革试点区县以来,立即组建工作组重点围绕“三权分置、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国储林建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绿色金融”等方面逐乡镇开展调研。二是结合城口资源现状,坚持分类、分区开展试点改革,形成“1个示范片(河鱼乡)+7个示范点(修齐镇、高燕镇、咸宜镇、龙田乡、北屏乡、岚天乡、鸡鸣乡)”的改革体系,即在河鱼乡开展整乡试点,在修齐镇探索林下经济收益管理工作机制,在高燕镇探索森林经营管理工作机制,在鸡鸣乡探索实施低效林改造工作机制,在龙田乡探索构建林业产业化联合体和产业可持续发展管理工作机制,在北屏乡探索“森林+”多元发展模式,在咸宜镇探索企业带集体、集体带农户模式,在岚天乡探索“民宿+”模式。三是根据每个试点乡镇的改革重点,结合改革成效,针对性的给予改革试点资金和项目支持,推进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此复函已经李心忠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卡,并寄给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袁巧、彭琪璇

联系电话:17265226606、15320258801

邮政编码:405900

城口县林业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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