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林业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84号提案的复函
关于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84号提案的复函
城林业函(2023)65号
吴成浩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强野生中草药资源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多年来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提案中提出的野生中草药资源保护的问题,属于林业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共同的工作职责,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和《重庆市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天麻、白及、贝母、石斛、重楼等中药材都属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管理。目前,林业主管部门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规定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重庆市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等名录对“国家、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中的珍贵野生中药材进行保护管理。您提出的三点建议对我县野生中草药资源保护具有指导作用,我们将认真吸纳,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落实。
一、关于加强野生中草药科学采挖宣传的建议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人民保护野生植物的意识,县林业局每年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保护日”、“守护青山”志愿服务、“清风行动”、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四进活动(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深入乡镇、村社、农贸市场、人员密集路口等地开展野生植物保护宣传。2022年,开展宣传活动1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0余份,悬挂横幅150余条,张贴标语50余幅,出动宣传车辆200台次,出动宣传人员500余人次。同时,在重点林区设立宣传牌、警示牌,切实提高广大群众自觉保护野生中草药的意识。
二、关于加强执法检查的建议
为加强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有效遏制私挖滥采行为,我县积极开展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工作。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在全县25个乡镇(街道)聘用2381名生态护林员、52名季节性管护人员,对森林资源进行网格化管理,将野生植物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到了山头、地块、人头。二是实行持证采集制度。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管理的通知》(林护规〔2022〕2号)规定,采集(含采伐、采挖、移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必须持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保证野生中药资源采集行为的规范性及有序性。对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三是强化日常监管。2021年7月,城口县发布城口县林长令(第1号),在全县开展森林资源乱采挖等“四乱”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并成立联合行动协调机制,协调机制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综合执法队。通过“清风行动”、“四乱整治”等专项行动,联合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农贸市场、土特产经营店、物流公司等场所进行监督检查。2023年联合县公安局查处野生植物案件1起,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下一步,我局将常态化开展“乱侵占、乱搭建、乱采挖、乱捕食”等“四乱”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障全县野生中草药资源安全。
三、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的建议
2023年5月5日,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张国进同志主持召开城口县重点野生植物保护和管理工作专题会,进一步明确由县林业局和大巴山自保区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对自然保护地外的重点野生植物分布区建立原生境保护小区;加强对新发现的野生珍稀植物物种的区域安装监控进行实时保护,做好人防、技防和物防工作;同时由县林业局牵头梳理各乡镇(街道)野生植物资源丰富的林区,通过生态赎买的方式,流转经营权至国有林场,设置标志、围栏,避免群众随意采挖。目前,我局已完成2022年度生态赎买2663.9亩。
野生中草药资源保护工作,还有很多政策不完善,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衷心希望您能理解。真诚希望您今后对林业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帮助和促进我们改进工作。
此复函已经李心忠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卡,并寄给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王 文
联系电话:13452635491
邮政编码:405900
城口县林业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