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林业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8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城口县林业局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8号代表
建议的复函
城林业函(2023)54号
陈芸代表:
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关于将森林抚育项目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增加集体收入,助推林下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引导村集体组织与国有林场开展多种形式合作造林的建议问题。一是我县国有林场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国有林区绝大部分纳入公益林管理范围,按照《重庆市公益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县级层面无法安排国有林场在国有林区内实施营造林项目。二是位于商品林区和地方公益林区的集体林地大多数由重庆市林业投资有限公司收储,区域内的营造林项目由所辖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基于上述情况,的确无法实现合作造林。
二、关于支持村集体组织开展森林抚育项目的建议问题。自2021年以来,全市森林抚育项目全部调整用于“两岸青山·千里林带”项目建设(全市涉及长江沿线23个区县),由于城口不属于“两岸青山·千里林带”项目建设规划支持范围,至今并无森林抚育项目资金覆盖我县,因此,也就无法实现给予村集体相应的森林抚育项目资金支持。
三、关于支持村集体组织发展林下经济的建议问题。一是发展林下经济使用林地资源方面,我局给予技术指导支持,确保科学合理利用。二是发展林下经济生态种药方面,在基层乡镇街道充分论证、因地制宜的前提下,我局支持项目策划、产业服务等,助力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林下经济。
此复函已经李心忠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与我单位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袁巧
联系电话:17265226606
邮政编码:405900
城口县林业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