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林业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0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城口县林业局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0号代表
建议的复函
城林业函(2023)53号
易廷殿代表:
您提出《关于龙潭河片区高楠、龙田、北屏的防火公路的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方面,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我局已启动全县森林防火暨森林质量提升规划编制(以下简称“规划”)工作。2023年4月14日,我局以《城口县林业局关于征集城口县森林防火暨森林质量提升规划内容的通知》(〔2023〕—4)向全县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征集了规划内容,内容第一项就为未来拟修建的防火公路情况。根据内容报送情况,我局于5月10日至18日完成了外业调查,调查期间,同步邀请了属地政府及村(社区)领导干部参与调查,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并一一调查记录。目前,我局正组织技术人员根据外业调查成果开展规划落图及文本撰写工作,预计最终成果将在今年下半年发布。另一方面,龙田乡人民政府已函请重庆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就龙田乡五里村至高楠镇方斗坪四好农村公路选址方案进行审查(龙田府函〔2023〕69号),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审查意见及相关政策要求,协助龙田乡人民政府完成林地手续办理。
二、有关政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由于高楠镇、龙田乡和北屏乡所辖范围均涉及重庆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因此,相关道路在进行线路选址规划时,要避让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工作建议
一是根据《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稳经济保民生涉林审批工作的通知》(渝林审〔2022〕14号)中支持“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政策规定: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乡村规划、农村公路规划等法定规划,路基宽度7.5米内,以优化村镇布局、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为主体功能且不转为建设用地的“四好农村路”,涉及使用林地的,支持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项目用林审批方式”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因此,我局建议今后上述类型道路均以地方政府或村(居)委会为主体,按“四好”农村公路进行报批。二是尽快完成道路的规划选址工作,并按照《城口县林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地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城林长办发〔2023〕8号)的相关要求开展项目使用林地手续申报材料的编制,我局收到相关材料并指导完善后,将立即转报市林业局。
感谢您对我县林业工作的支持与关心!此复函已经李心忠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与我单位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杨习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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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405900
城口县林业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