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年度2014-2016年第二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27号)、城口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城财发〔2023〕332号)要求,为维护广大退耕农户的切身利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经县林业局2023年8月31日党组会研究决定,同意按照第二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兑现程序兑现城口县2014-2016年第二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3650万元。现将2023年度2014-2016年第二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9月5日—2023年 9月25日。
二、申报范围及内容
(一)申报范围。2014-2016年第二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
(二)申报内容。2014-2016年第二轮退耕还林现金补助资金已全部到期,现按程序兑现2023年度2014-2016年第二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补助标准:2014年100元/亩,补助3年;2015年100元/亩,补助2年;2016年100元/亩,补助1年。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政策规定。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1号)规定:“涉及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现金补助原则上发放给原土地承包权人,流转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按合同约定发放”。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国家五部委的政策规定,若涉及大户申报享受延期补助的,必须经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集体研究决策。上报申报资料时,请将研究决定会议记录、大户申报表及公示照片报县林业局退耕办备案。
(二)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村级张榜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骗取套取、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等问题的发生,严禁平均分配,严禁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项目、补贴对象姓名、补贴面积和金额,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
(三)切实抓好成果巩固。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退耕还林成果巩固,以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为抓手,统筹本辖区落实好退耕还林管护责任和资源管理,严防各类非法活动破坏退耕还林资源。
(四)按期上报申报资料。一是附表所列申报表格式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表内计量单位,“亩”、“元”保留两位小数。二是申报表经公示无异议后,纸质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连同电子档报县林业局退耕办。三是请各乡镇(街道)依照文件要求,务必在9月25日前报送完成补助资金申报表,不得影响低收入脱贫人口政策性增收(城委农办〔2023〕44号:要求及时兑现各类惠民惠农资金)。
城口县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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