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127号)和市林业局《关于商请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函》(渝林函〔2022〕289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区县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指标(项目代码为10000017Z175070050002),金额见附件。收入请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的有关要求另行通知。上述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2〕22号)、重庆市财政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2〕58号)等要求,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安排表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