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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11623335Q/2022-0005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2-10-14 [ 发布日期 ] 2022-10-20

城口县林业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县林业局为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

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县级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承担县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各乡镇林业和草原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资金和国有资产。

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

  1. 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交流与合作事务。

  2. 收集国内外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最新消息,研究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政策、法规;协助完成《大巴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系统工程规划》的编制;收集各相关单位任务进展情况并及时汇报;向相关部门传达上级关于大巴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系统工程工作动态、政策以及指示批示;负责工程进度报表等日常工作;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通报大巴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系统工程进程;协助做好各相关单位工程落地及实施;协助做好工程后期运行及维护。

15、承担草原监督、自然保护区(除重庆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

16、承担所属事业单位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县天然林保护中心的行政职能。

17、根据《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上划开州区雪宝山等5 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具体机构的通知》(渝委编委〔2019〕28 号)精神,履行相关职责。

1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县林业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生态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防火与安全生产科、计划财务科、大巴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心、生态产业发展科。县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原则按1名配备。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城口县林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城口县种苗站,城口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城口县天然林保护中心,城口县国有林场,城口县木材检查站,城口县巴山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大巴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心,城口县林业综合执法队。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6366.97万元,支出总计16366.9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067.29万元、减少23.64%,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收入。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1、收入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4992.01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3061.38万元,减少16.9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专项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92.01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374.96万元。

2、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5766.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92.61万元,减少21.4%,主要原因是森林资源管理资金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757.86万元,占17.49%;项目支出13008.83万元,占82.5%。

3、结转结余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00.28万元,较上年结转结余数减少774.68万元,减少56.34%,主要原因是本年结转结余的资金为生态护林员资金和保险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4992.01万元,较上年拨款数减少3061.38万元,减少16.96%。主要原因是本年的专项资金减少。支出15766.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92.61万元,减少21.4%。主要原因是森林资源培育和森林资源管理资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4992.01万元,较上年拨款数减少3061.38万元,减少16.96%。主要原因是本年的专项资金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627.11万元,增加84.23%。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了专项资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74.96万元。

2、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766.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92.61万元,减少21.4%。主要原因是森林资源培育和森林资源管理资金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627.11万元,增加84.23%。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了专项资金。

3、结转结余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00.28万元,较上年结转结余数减少774.68万元,减少56.34%,主要原因是生态护林员资金和保险资金。

4、比较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76万元,占0.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76.67万元,占2.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41万元,增长14.1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了社保缴费资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7.68万元,占0.7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4)节能环保支出58.78万元,占0.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8.7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支付了退耕还林工作经费。

(5)农林水支出14410.13万元,占9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410.13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项目资金。

(6)住房保障支出136.8万元,占0.8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57.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76.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3.99万元,减少6.92%,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其他工资福利。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28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45万元,增加8.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务接待费和办公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电费、水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73万元,支出100.73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8.7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6万元,减少0.09%,主要原因是接待国家级检查验收和森林督查工作,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45万元,增加8.5%,主要原因是车辆减少。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85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业务科室检查验收、国家级检查验收、森林督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5万元,减少0.9%,主要原因是车辆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9万元,增加1.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下乡增多用车量。

公务接待费12.8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单位、国家级到我县验收业务、各区县林业局代表到我县参加森林病虫害联防会。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1万元,减少0.85%,主要原因是根据八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26万元,增加17.53%,主要原因是检查验收和森林督查等工作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429批次214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0.1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2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万元,下降76.92%,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预算,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在会议开展上节约开支,本年度未产生专项的会议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6万元,减少86.8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预算,减少不必要的支出,本年度未产生大型培训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1.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用于办公费、办公设施维修维护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45万元,增加8.3%%,主要原因是用于办公费、办公设施维修维护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应急保障用车2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5.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46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5.18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100%主要用于森林资源调查和项目服务等必要采购。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2个项目(中央改革发展资金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9056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全面完成2021年绩效目标,森林和湿地生态效益发挥明显,林业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可持续影响明显,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度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181万元,执行数为518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数量指标完成率100%,二是质量指标造林完成面积合格率100%、森林抚育质量合格率100%、森林火灾受害率≤0.9%、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0.3‰,三是时效指标完成率100%,四是成本指标控制在指标范围内,五是效益指标超指标值完成,六是满意度指标达到95.23%。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一是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2021年,市上下达我县中央林业改革资金5181万元。其中:森林资源管护支出3709万元(天保工程区森林管护费1134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575万元)、森林培育支出1239万元(造林补助609万元,森林抚育补助224万元,退耕还林补助406万元)。

二是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21年,到位中央林业改革资金5181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资金执行情况分析。全年执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5181万元,全年执行率为100%。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22号)规定,加强和规范林业草原生态保护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全面完成2021年绩效目标,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明显,林业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可持续影响明显,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度高。

三是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指标值:天保工程区森林资源管护面积219.7万亩、天保工程区外天然商品林森林资源管护面积32.54万亩、国家公益林管护面积162.9万亩、造林面积2.4万亩、政策到期上一轮退耕还林生态林面积10.81万亩、造林完成面积合格率≥85%、森林抚育质量合格率≥90%、森林火灾受害率≤0.9%、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4‰、天然林和国家公益林管护当期任务完成率≥90%、造林任务当期任务完成率≥80%、森林抚育当期任务完成率≥80%、天保工程提供管护岗位176人、国家公益林提供管护岗位69人、造林和森林抚育带动就业人数500人、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80%,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明显,林业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可持续影响明显,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度≥85%。

全年实际完成值:天保工程区森林资源管护面积219.7万亩、天保工程区外天然商品林森林资源管护面积32.54万亩、国家公益林管护面积162.9万亩、造林面积2.4万亩、政策到期上一轮退耕还林生态林面积10.81万亩、造林完成面积合格率100%、森林抚育质量合格率100%、森林火灾受害率≤0.9%、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0.3‰、天然林和国家公益林管护当期任务完成率100%、造林任务当期任务完成率100%、森林抚育当期任务完成率100%、天保工程提供管护岗位215人、国家公益林提供管护岗位130人、造林和森林抚育带动就业人数700人、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100%,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明显,林业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可持续影响明显,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度95.23%。

四是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将林业改革发展项目支出与总体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全年实际完成与总体目标一致。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9223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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