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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11623335Q/2025-00006 [ 发文字号 ] 渝林审〔2024〕21号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12 [ 发布日期 ] 2025-03-07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做好林草要素保障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含万盛经开区)林业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重庆高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做好林草要素保障十条措施》已经市林业局2024年第41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林业局

2024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做好林草要素保障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林草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林办发〔2024〕6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市级以上重点项目林草要素保障,现将10条支持保障措施通知如下。

一、最大限度发挥林地定额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一步优化林地定额供给,国家重点项目由国家林草局单独安排,市级重点项目优先保障,其他项目原则上应保尽保。

二、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可按照报送国家林草局的《重庆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开展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除破土动工)。对于《方案》中拟调出自然保护地的可按不涉及自然保护地的情形办理前期手续,但对建设内容与整合优化调出理由不一致的,应从严管理。对于自然保护地类型、范围和功能区发生变化的,可按《方案》中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类型及分区的要求办理前期手续。对确需占用自然保护地且急需开工的重点项目,可按程序调整保护地范围或功能区,并应尽可能与《方案》一致。

三、重点项目使用林草地涉及不一致图斑的,由区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现场核实解决,必要时由市林业局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核实判定。

四、重点项目中的公路、铁路、输电线路、水利水电、油气管线项目,已完成报批材料并且具备动工条件的,可以区县为单位,由具有整体项目审核权限的林业主管部门分段审核;重点项目中属于控制性单体工程、配套工程以及因工期紧张确需动工建设的部分,可按规定办理先行使用林草地手续,后办理林草地行政许可。

五、对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临时使用林草地期限不超过四年。

六、在国家或市级重要湿地范围内,修筑航道、渠道、桥涵、隧道、管线等设施不显著影响湿地生态功能的,或占用河道、湖泊、蓄滞洪区建设防洪、排涝、清淤等项目和实施水利活动的,应征求市林业局意见。所涉项目对重要湿地的生态影响评价,可不编制生态影响评价报告,只填写生态影响评价表,市林业局不再组织专家评审。

七、对重点项目可能对国家和市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产生影响的,由市林业局评估并反馈意见。

八、进一步简政放权,临时使用林草地和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林草地,市林业局仅审批涉及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地和跨区县的事项,其余由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九、经批准同意使用林草地的交通、油气管线等市级以上线性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需紧急变更的,可按规定先行备案使用林草地,待线路整体工程设计稳定并取得变更批复后,在原使用林草地行政许可有效期内,一次性向原审核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占用林草地变更手续。国债项目线性工程参照本款执行。

十、市级以上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占用林草地,涉及自然保护地准入、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和古树名木移栽等依申请事项,可同步申请,实行并联审批、整体推进。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深刻领会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重要政治意义,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林草要素服务保障意识,将各项具体举措落到实处,为推动经济发展贡献林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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