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11623335Q/2024-00038 | [ 发文字号 ] | 城林业发〔2024〕82号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林业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06 | [ 发布日期 ] | 2024-12-19 |
城口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城口县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巩固提升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现将《城口县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巩固提升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城口县林业局
2024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城口县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巩固提升方案
为全力推进第3号市总林长令落地落实,巩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成效,确保疫情不复发不反弹,结合2024年松材线虫病疫情秋季专项普查结果及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关于深入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攻坚行动的令》(重庆市总林长令第3号),按照“预防为主、治理为要、监管为重”的防控理念,实现“外防输入、内防复发、全面控制、持续巩固”的目标,打好疫情防控巩固提升战,坚决遏制疫情复发,切实巩固好疫情防控成效。
(二)防治目标。按照《重庆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渝重林防指〔2021〕3号)要求,持续巩固巴山镇、坪坝镇、左岚乡、沿河乡、双河乡的防控成效,确保松材线虫病疫情不复发,其余非疫情乡镇(街道)、国有林场不出现新疫情。
二、疫情防控成效巩固区划
我县为疫情拔除区,根据2024年松材线虫病疫情秋季专项普查情况,结合“十四五”松材线虫病五年攻坚行动目标,对全县实行分区分级防治。
(一)巩固区。包含巴山镇、坪坝镇、左岚乡、沿河乡、双河乡5个已拔除疫点单位。为巩固防治成效,巩固区所有自然灾害木及工程采伐松木需参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要求,就近安全焚烧或粉碎处理。同时加大监测力度,加强日常监测和检疫执法,严格松树采伐,加强山场除治监管,禁止外来疫木流入,严防疫情复发。
(二)预防区。包含其他未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的21个单位:葛城街道、复兴街道、修齐镇、高观镇、明通镇、庙坝镇、高燕镇、东安镇、咸宜镇、高楠镇、龙田乡、北屏乡、岚天乡、河鱼乡、厚坪乡、治坪乡、明中乡、蓼子乡、鸡鸣乡、周溪乡、国有林场。预防区虽然未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但与我县毗邻的陕西省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四川省万源市,四川省宣汉县,重庆市开州区均为疫区,且大部分单位辖区内其他原因致死松树数量较多,为避免成为松材线虫传播媒介,防止外来疫木流通进行交叉感染,所有自然灾害木需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要求,就近安全焚烧或粉碎处理。加大监测检测力度,随时监测死亡松树发生情况,针对异常死亡的松树及时进行取样送检。
三、防治措施
(一)深入开展疫情精准监测行动
1. 强化日常监测。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严格落实监测责任,组织网格护林员、生态护林员每2个月开展一次巡查,重点巡查辖区内电网和通信线路的架设沿线,通信基站、公路、铁路、水电等建设工程施工区域附近,木材集散地周边,景区的松树。调查是否出现松树枯死、松针变色等异常情况,并将监测情况及时上传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监管平台。县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规范使用林草生态网络管理感知系统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监管平台及其移动端监测APP开展日常监测,并对异常死亡松树进行取样初检,必要时由县林业局森防站整理资料将样品送至市级相关单位复检,保证监测和检测的覆盖率均达到100%。
2. 强化专项普查。2025年9-10月,县林业局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组织开展疫情专项普查,将辖区内所有松科植物列入普查范围,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松林进行全面踏查,发现异常死亡松树及时取样鉴定,查清死亡原因、分布范围、发生面积及死亡数量,保证监测和检测的覆盖率均达到100%。
(二)深入开展枯(濒)死松树集中除治清理行动
1. 抓实山场除治清理。重点除治巴山镇、坪坝镇、沿河乡、左岚乡、双河乡及相邻乡镇(街道)的死亡松树,统筹抓好自然灾害、工程建设等致死松树的除治清理。力争在2024年春节前,完成死亡松树除治,并开展1次山上死亡松树、山下松木(柴)“拉网式”清理;2025年2月底前对春节后死亡的松树完成1次“回头看”再清理。城口县虽已撤销松材线虫病疫区,但在巩固期内,辖区内的死亡松树仍按照松材线虫病疫木进行管控。对死亡松树集中或交通便利区域,在做好林农诉求和全程监管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粉碎、削片为主的无害化处置利用,粉碎率不低于20%。采伐过程中,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加强现场监管,县林业局加强行政执法,严禁借采伐枯死松树之机采伐健康松树,严厉打击乱砍滥伐等现象,违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 推行绩效承包模式。充分考虑业绩、能力等因素,优选经验丰富、技术到位、管理严格、责任心强的除治队伍,城口县推行3年绩效承包防治模式,以稳定除治专业队,提高除治队伍积极性,减少队伍不稳定因素对除治质量的影响。
3.严格除治质量监管。由林业局组织建立督导检查队伍,加强除治技术指导,强化除治质量监管,督促问题整改,建立问题发现、反馈、整改各环节的闭环管理制度。综合运用行政管理、经济惩扣、有奖举报、依法打击等手段从严管理除治队伍,保障除治质量。
(三)深入开展检疫封锁管控行动
1. 落实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严格落实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属地责任,主动参与枯(死)松树除治清理监管。强化统筹兼顾,将疫情防控管理纳入村规民约、人居环境整治、“十户联防”范畴,严禁居民违规采伐松树、收捡松枝桠,对林区周边农户房前屋后、周边林区等地开展拉网式检查清理,就地焚烧或集中粉碎藏匿转移的疫木疫柴。强化联防联治,与交界省(市)县、乡镇(街道)做好信息沟通, 2025年3月底前完成除治质量互查并签字确认,完成“春查除治质量、秋看防治成效”的检查行动。
2. 加强检疫执法。建立检疫检查哨卡,充分利用好国有林场管护站、森林防火检查站、交通劝导站,悬挂松材线虫病疫木检查牌,配备检查人员,落实检查责任,严查松原木、板材和木质包装材料,严厉打击违规采伐、运输、经营、加工、使用松木及其制品行为。加强检疫复检,强化对全县涉木单位和个人的监管,建立电网、通信、公路、铁路、水电等建设工程施工报告制度,完善涉木企业及个人登记备案制度;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从县外的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松科木质包装材料等,确需调入相关松木材料的,要向县林业局提出申请,经过检疫合格后方可调运,调入本辖区后,申请复检,复检及相关处置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大力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松木及其制品的复检,严防松材线虫病疫情传入。
3. 加强重点项目松木处置监管。重点项目涉及采伐的松木,原则上在本县进行处置利用,严禁跨省(市)运输。县林业局指导项目涉及乡镇(街道)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督促网格护林员以小班为单位开展巡查检查,施工期间加大巡查频次,发现松木处置不规范、清理不干净、遗漏遗失、枯死松树等,及时按程序上报。
(四)深入开展健康森林保护行动
1. 实施生态修复项目。坚持死亡松树清理和健康松树保护并重,统筹疫情防控与生态修复,科学编制林区规划。结合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国家储备林建设等项目,对除治后产生的“天窗”,根据适地适树原则,选择适生、优势树种进行补植补造,进行混交林改造,提高林分抗灾抗病能力。
2. 持续保护全县大(古)松树资源。采取打孔注药保护名木古树和重要地标性景观松树,计划于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前,对全县大(古)松进行打孔注药。加强常态化监测预报,专人定期巡视大(古)松树生长区域及周边疫情发生情况,提前预防松材线虫病传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成立由县林业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站、所)负责人、乡镇(街道)林业负责人、国有林场负责人为成员的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成效巩固工作。全面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林长制防控责任体系,健全林长制工作推进机制和考核机制,将松材线虫病防治和成效巩固作为重点任务纳入林长制考核,严格督察考核,确保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巩固工作落细、落实、落地。
(二)加强资金保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加大防控巩固资金投入,强化资金绩效评价,创新资金使用机制。用足用好各项林业扶持政策,将松材线虫病纳入森林灾害政策性保险范畴,提高森林经营者抵御生物灾害的能力。理顺和拓宽防治资金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扶持。
(三)加强科技支撑。充分运用国家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监管平台,组织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技术人员、网格护林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管理,实现疫情监测精准到小班,实现监测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利用无人机技术开展监测预报,加强松树监测范围、缩短监测时间,提升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利用现有的森林防火视频监控,定点监测林区动态,实现部分松林实时监测。
(四)加强监督考核。贯彻落实重庆市3号总林长令相关要求,将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特别是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纳入林长制考核。全县各相关乡镇(街道)、国有林场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直接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主要负责人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主要责任人,要将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巩固提升工作作为全年工作重点,建立健全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全面部署本辖区范围内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对因组织领导不力,没有落实预防和除治措施,造成疫情复发、疫情新发生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