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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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城口县林业局

关于印发《城口县集体林地低质低效林认定

改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城林业发〔2024〕5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城口县集体林地低质低效林认定改造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中共城口县林业局党组2024年第10次(扩大)会议研究通过,并经十四届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城口县林业局

                                 2024829

(此件公开发布)


城口县集体林地低质低效林认定改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重庆市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行动方案》精神,加强集体林地的管理,提高集体林地森林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城口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低质低效林是指除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地、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以外的集体林地中经县林业主管部门评估认定的低质低效林地。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低质低效林认定改造是指将评估认定后的低质低效林林地,采取封育、补植、间伐、结构调整、更替改造、综合改造等营林措施,提高林分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 认定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低质低效林地:

(一)林分组成单一、结构不良、无培育前途、林相残败、防护功能低下,导致森林生态系统退化的林分;

(二)林分郁闭度<0.4或植被覆盖度<40%的中龄林以上的林分;

(三)林木90%多代萌生的林分;

(四)林分中目的树种组成比重占40%以下的林分;

(五)遭受严重病虫、干旱、洪涝及风、雪、火等自然灾害,受害死亡木(含濒死木)比重占单位面积株数20%以上的林分;

(六)因未适地适树或种源不适而造成的低效林分。

第五条低质低效林地认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由经营主体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质低效林认定申请,填写《城口县集体林地低质低效林认定申请表》。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拟申请林地范围所涉的林权权属证书。

(二)受理。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受理,受理后,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县林业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三)认定。县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地开展评估论证。经评估论证,符合低质低效林条件的,认定为低质低效林地,报局党组审定同意后,出具《城口县集体林地低质低效林评估认定表》并函告所在乡镇(街道)。

第三章 实施与要求

第六条对未经评估认定的,或者经评估论证不符合条件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以任何名义开展低质低效林改造。

第七条低质低效林改造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注重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相结合。对更替改造的林地,连片面积不得超过100亩,更替树种以本地乡土树种为主。

第八条编制改造作业设计方案。对认定为低质低效林的林地,由经营主体编制低质低效林改造作业设计方案,确定改造方式、栽植树种、林木规格和数量、明确技术措施和投资概算等。

第九条审查改造作业设计方案。县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低质低效林改造作业设计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下达《同意实施低质低效林改造作业设计方案的批复》。

第十条组织实施改造。由经营主体按照批复的作业设计方案,组织开展低质低效林改造,不得擅自扩大改造范围、易地改造或降低改造标准。

第十一条规范采伐林木。改造过程中,采伐林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应依法办理林木采伐申请许可证,依法纳入采伐限额管理。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低质低效林改造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管管理,对改造过程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经营主体规范开展改造。

第十三条对改造后的林地,经营主体要建立专业管护、承包管护、林农代管等多种管护模式,保证改造质量。要明确经营类别及方向,发挥改造效益,增加林农收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城口县集体林地低质低效林认定申请表

      2.城口县集体林地低质低效林评估认定表


附件1

城口县集体林地低质低效林认定申请表

   

申请主体

(经营主体或集体经济组织)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申请地块四至界限

上齐:

下齐:

左齐:

右齐:

林地

基本情况

林种

(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等)

地类

(乔木林、灌木林等)

主要树种

林分现状

(主要描述符合低质低效林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认定面积

林权权利人签字

村集体经济组织

意见

(盖 章)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盖 章)


附件2

城口县集体林地低质低效林评估认定表

评估认定时间

评估地块

所属地点

评估简述

评估地块林权权属情况:

评估地块四至界限情况:

评估地块面积情况:

评估情况:

认定结果

经认定:

组长签字:成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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