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承担政务督办、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等工作。承担信访稳定相关工作。牵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修复新闻宣传工作和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工作,监测、处置涉林舆情工作。承担林业信息化和大数据运用、“互联网+林业”“智慧林业”、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行业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承担全县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林业、草原、湿地、石漠化防治等生态建设的综合性政策建议。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承担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承办法律法规授权的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指导、监督相关行政许可审批。组织协调指导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涉及林业、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草原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的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国有林场的基本建设和发展。
(三)生态修复科(挂城口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森林、草原、湿地和石漠化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国土绿化有关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以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承担林木种子种苗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科。拟订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草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草原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以及草原资源的发展和保护。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行业行政执法等有关工作。承担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起草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地方管理制度、规范和标准,编制有关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负责有关风景名胜区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审批。提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新建调整的审核建议。指导监督县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组织国家自然遗产和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项目相关工作。
(五)防火与安全生产科。拟订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承担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
(六)计划财务科。拟订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县级以上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协调落实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资金。负责行业统计、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事业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七)生态产业发展科。组织指导林业草原、湿地、石漠化防治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负责林业区域协作、对口支援,指导林业招商引资工作。研究制定林业生态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服务、指导、协调林业生态产业市场化发展。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组织开展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