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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11623335Q/2023-00039 [ 发文字号 ] 无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08 [ 发布日期 ] 2023-10-16

城口县林业局2023年关于城口县远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使用林地案的行政处罚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的内容

处罚机关

处罚决定书日期

1

城林罚决字[2023]第14号

城口县远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使用林地案

城口县远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至9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城口县复兴街道柿坪村3组(小地名:大菜园子)处,修建养猪场的化粪池占用林地。经鉴定,占用林地面积为254.4平方米,地类为乔木林地,林种为防护林。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1.处恢复植被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6倍的罚款12974.4元(大写:壹万贰仟玖佰柒拾肆元肆角)

城口县林业局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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