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11623335Q/2023-00039 | [ 发文字号 ] | 无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林业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10-08 | [ 发布日期 ] | 2023-10-16 |
城口县林业局2023年关于城口县远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使用林地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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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林业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10-08 | [ 发布日期 ] | 2023-10-16 |
城口县林业局2023年关于城口县远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使用林地案的行政处罚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
行政处罚的内容 |
处罚机关 |
处罚决定书日期 |
1 |
城林罚决字[2023]第14号 |
城口县远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使用林地案 |
城口县远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至9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城口县复兴街道柿坪村3组(小地名:大菜园子)处,修建养猪场的化粪池占用林地。经鉴定,占用林地面积为254.4平方米,地类为乔木林地,林种为防护林。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1.处恢复植被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6倍的罚款12974.4元(大写:壹万贰仟玖佰柒拾肆元肆角) |
城口县林业局 |
2023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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