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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例通报

日期:2024-09-27

    近期,天气持续高温高热,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复杂,我县持续发力,严防死守,进一步加大执法打击力度,查处多起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现将近日发生的2起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希望广大群众吸取教训,以案为鉴。

    1.城口县庙坝镇赵某某、瞿某某于202491日中午(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口县庙坝镇南坪村3组某处距离林区边缘10米左右的地里(森林防火区)焚烧树枝、杂草。赵某某、瞿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赵某某、瞿某某警告和216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2.城口县高燕镇刘某某于2024829日下午(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口县高燕镇红军村某处林边缘苞谷地(森林防火区),焚烧秸秆野外用火。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刘某某进行批评教育,给予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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