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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滥伐林木 守护绿水青山

日期:2024-07-19

近期,县林业局联合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坚决惩治破坏林木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现将一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2024年5月,坪坝镇村民谢某某经原山林权属人同意但未取得城口县大巴山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同意且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在城口县巴山镇国家储备林区域,使用油锯、斧头砍伐了落叶松131株,活立木蓄积量14.3324立方米,林木价值4013.05元。谢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城口县林业局对谢某某处滥伐林木价值3.7倍的罚款14848.28元,并责令谢某某限期在原地补种树木249株。

守护青山绿水,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们应当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提高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盗伐、滥伐林木现象时有发生,违法犯罪者缺乏法律意识,擅自砍伐他人树木,不仅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也破坏了生态环境。广大人民群众要以案为鉴,拒绝“靠山吃山”的思想观念以及非法盗伐、滥伐林木的侥幸心理,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群防群治,形成合力,共同筑牢城口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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