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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44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3-07-07

s城教函〔202388

同意公开                                    办理等级:A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44号提案的复函

李文智委员:

您提出《关于建立高中发展基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县教育事业的关注,对高中教育发展的建言献策。对于您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为此进行了专题研究。

按照《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和调整3项市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渝财综〔2019〕61号)要求,取消了高中择校费及补课费。同时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办普通高中经费保障的通知》(渝财教〔2019〕186号)文件精神,公办普通高中教育投入和经费保障的责任主体为区县人民政府,公办普通高中投入和经费保障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为辅。

为此,县教委做了大量工作,多次与县财政协商解决办法,向县上汇报并请求解决问题。从2021年秋季开始,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从1000元/生·年提高到1300元/生·年,通过集团化办学的方式,将重师城口附中高中学费标准从800元/生·年提高到1600元/生·年,每年增加高中教育经费约220万元。进一步补充了学校运转经费,缓解了学校运转压力。

同时,2021年争取高中教育发展资金610万元,其中城口中学389.4万元、重师附中220.6万元,用于解决高中教师待遇。从2022年开始县教委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参照义务教育延时服务标准,解决高中教师早晚自习以及培优辅差等经费。2023年,已争取2022年、2023年度高考奖励资金363万元,待资金到位后及时拨付学校兑现。

县教委通过多种渠道争取资金,切实保障我县普通高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加强我县两所高中学校经费保障,努力保障高中教师待遇,不存在高中教师待遇“倒挂现象”。

针对您提出的“建立高中发展基金的建议”,县教委将进一步研究,积极请示市教委、县委县政府,对接县财政局,力争建立高中发展基金。同时,县教委继续加大高中教育经费的争取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高中教育经费投入和教师待遇。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此复函已经唐真兴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卡,并寄给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曾永维

联系电话:17782201966

邮政编码:405900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202361日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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