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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229762655919B/2021-00034 [ 发文字号 ]城教基〔2020〕42号 [ 发布机构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成文日期 ]2021-04-09 [ 发布日期 ]2021-04-09 [ 体裁分类 ]公文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发〔2020〕1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0〕15号)精神,结合当前全县教育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权同步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村(完)小,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免缓入学或者休学的,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持县级及以上医院有效证明,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坚持对其实施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县户籍的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初中阶段适龄学生按县教委划定的服务范围到对应的初中学校就读;高中阶段学校按县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县招生,实行集中统一录取。

(三)对口入学原则。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招生方式

从2020年秋季开始,全县初中小学、县城幼儿园(示范幼儿园、复兴幼儿园、葛城托幼所、阳光幼儿园、崇扬幼儿园)招生均采取网上报名入学,具体申报办法见《城口县教育委员会学生入学网上报名方案(附件5)》。

四、招生办法

(一)义务教育招生

1.正住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县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材料选择对口小学、初中网上申报办理入学。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城口中学和重师城口附中的初一年级招生,按照学生本人网上申报志愿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学生本人志愿优先原则,如果学生志愿填报数超过了该校招生计划数,该校便实行电脑派位)招生。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城区学校正住户籍学生报名入学后,如有空缺学位,符合以下ABC三种类型的进城随迁子女可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自愿优先,额满为止。

我县对户籍未在辖区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就读分为A、B、C三种类型。

A类:购房户(2020年8月31日前购房并入住满一年)。

B类:经商、办企业人员(有居住证,有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和个体经营户执照,2020年8月31日满一年且在继续经营)。

C类:务工人员(有居住证,有合法的务工工作证明,有工资领取花名册或有效工资证明,2020年8月31日满一年)。

3. 政策安排入学子女

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外聘专家、抗击新冠肺炎一线医务工作人员、正常工作调动的工作人员,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家长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网上报名,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在申报时注明就读学校。

(二)学前教育招生

1.县城幼儿园报名入园

凡申请入城区幼儿园(示范幼儿园、复兴幼儿园、葛城托幼所、阳光幼儿园、崇扬幼儿园)参照义务教育招生实行“三对口”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进行,严格按照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额满为止,严禁出现大班额,其中示范幼儿园、复兴幼儿园只招收足龄幼儿。

2.乡镇幼儿园(附属幼儿班)报名入园

按照家长自愿与就近原则入园。

(三)残疾儿童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可动员其进入城口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及有关部门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控制办学规模稳定生源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控制办学规模,稳定乡村学校生源。乡镇中心校要防止盲目撤校并点,保证学生就近入学需要。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今年要彻底消除全县超大班额;继续化解原有“大班额”,乡镇学校大班额全面消除,城区学校大班额比例控制在1%以内,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

(二)划片招生实行整体移交制度

1.各中小学要严格按县教委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小学划片招生见附件1,初中划片招生见附件2),义务教育阶段要做到应招尽招。原则上不得跨服务范围招生,严禁掐尖抢生源。

2.乡镇分村统计适龄儿童名单移交至片区小学,对未进入辖区小学儿童追踪去处。

3.小学向划片初中移交毕业生名单,对未进入辖区中学学生追踪去处。

(三)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和时间

1.公布招生入学政策。2020年6月5日前,县教委公布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发放网上报名宣传单。

2.发布招生信息。2020年6月10前,县教委下达招生计划数,各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发布入学登记通告。各学校召开家长会宣传网上报名具体实施方案。

3.信息采集及报名审核。2020年6月11日至30日,全面完成我县初中、小学、幼儿园入学报名审核工作。

(四)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作用

各学校要充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发挥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要做好为学生转接学籍和新建学籍工作,方便学生“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为正式在校生。

(五)妥善解决招生中的特殊问题

1.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对2020年我县直接参与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工作人员、支援湖北医疗队人员子女,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关心关爱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一线医务工作人员子女入园入学工作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县卫生健康委审定并公布的名单,2020年为其提供一次在入园入学、高中阶段升学、参加高考服务指导以及进入市属高等院校学习优惠政策。

3.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我县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县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4.本县户籍在外读书现返回原籍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持户口本原件直接到户籍对口学校报名就读。

5.县上重点工程所涉及拆迁户子女及转户居民子女,按县上的相关规定由县教委根据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6.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高度关注失学儿童,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按照《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城府办发〔2018〕50 号)文件要求,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学籍管理系统空挂学籍的学生,要进行逐一排查,落实去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7.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县教委依据国家、市、县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县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

(六)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城口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教委主任任副组长,县属相关部门负责人、乡镇街道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 “城口县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委,由县教委负责组织实施。各中小学、幼儿园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校长(园长)作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要完善方案、制定预案,注重舆情搜集,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按照预案妥善处理。要加强“阳光招生”,充分发挥区域内主流媒体和学校微信公众平台作用,广泛持续地宣传招生政策,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确保招生工作稳定、有序、顺利开展,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学校,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城口县城区幼儿园招生范围

 2.城口县2020年小学招生范围

3.城口县2020年初中学校招生范围

4.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验审材料

5.城口县教育委员会学生入学网上报名方案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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